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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律,让“临时工”退出历史舞台
时间:2013-06-07 16:14:1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惠铭生 

    据媒体调查,正式工与临时工双轨制用人模式,几乎覆盖了全国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其中编外人员数量膨胀,违规事件高发。延安“临时工城管”打人事件,已不是今年媒体曝光的首起“编外人员”违规事件(6月6日《新京报》)。

  最近,“临时工”再次聚拢舆论目光,不仅饱受社会诟病,还被指责为机关事业单位推诿卸责的“挡箭牌”。基于此,南京市拟在机关事业单位清理“临时工”;广东省将以法规的形式不允许“临时工”执法。

  那么,我国究竟有多少编外人员?迄今,尚没有公开资料显示详细的统计数据。但媒体报道,当前,“编制内”、“编制外”导致的“正式工”、“临时工”双轨制用人模式,几乎覆盖了全国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比如,河南审计部门曾专项审计6县(区)环保局发现:实有人员765人,但财政供给人员仅159人,自收自支的编外人员,即“临时工”占到总人数的79.2%。

  这就是咄咄怪事了!1995年开始实施的劳动法明确规定,对所有劳动者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同工同酬……即从法律层面上说,“临时工”概念早在1995年以后就该退出历史舞台、寿终正寝了。新劳动合同法也秉持、延续了这一立法精神。时至今日,“临时工”为何几乎覆盖所有机关呢?

  答案只有一种可能,即这些机关事业单位不遵守法律,违法用工。在这些单位,因为编制内外有别,不仅仅是工资、福利、退休金等方面有差距,有的单位还对编外人员设置了很多发展限制,比如不考虑提职晋升、职称评定。有些“临时工”除了拿点微薄的工资外,连劳动合同都不签订,劳动保障几乎为零。

  法律明明禁止使用“临时工”,“临时工”明明应该退出历史舞台,但却几乎覆盖了所有机关。机关不守法,无疑为企业用工带了一个“恶头”——机关尚且违法用工,企业焉有不效仿之理?

  比如,一些银行和国有企业,也有“正式工”、“临时工”之分,彼此的工资待遇有天壤之别。比如在一些银行,临时工每月只有区区一两千元的工资,福利待遇全无;而正式工月薪动辄几千、上万,福利待遇丰厚。而一些中小企业呢?“临时工”更是不少。企业偏爱“临时工”,原因就是可尽最大限度地减少成本,赚取利润,但“临时工”的权益又如何安放呢?

  一方面“临时工”的称谓或用工形式已经过时,法律不允许存在;另一方面“临时工”却几乎覆盖所有机关单位,并风行大大小小的企业,于是,法律被践踏,而数不清的“临时工”的权益也在时刻被剥夺着。

  让“临时工”退出历史舞台,让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大小小的企业遵守法律,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机关事业单位应该带好头,为企业树立榜样。同时,劳动监察部门应该依法行政,严厉查处违法用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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