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09月20日
星期五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虐童不是“家务事”
时间:2013-05-22 23:40:53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王兰 

    如果不是有图片佐证,还真让人无法相信,一个11岁的孩子遭受了如此多的非人折磨:“开水烫头、鱼线缝嘴、跪碎玻璃、针扎手指……贵州金沙县石场乡构皮村的小丽,饱受这样的虐待已达5年之久,施暴者竟然是她的亲生父亲!

     如此骇人听闻的折磨为什么能够持续五年之久?分析事态演化,我们找出以下几个原因:

    认为打孩子是“家务事”的人不占少数。该报案的,本应是女童的亲人、熟人,但他们却选择了集体缄默。错误的传统观念认为,孩子是家长的私有财产,家长管教孩子是天经地义,是“家务事”,不好管。这种观念延伸到责任追究上,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因此,亲人、村民,甚至派出所民警都曾管过,但收效不大。

    小丽遭遇家暴外人很难认定。小丽第一次遭父亲开水烫头,一名村干部闻讯后,当即报了案。问他为什么对亲生女儿下如此毒手,小丽父亲辩解:女儿头发里有很多虱子,用开水烫头,是为了除虱。民警对小丽父亲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立即带小丽去医院进行治疗,并写下了保证书。然而,这之后,又有了第二次变本加厉的“开水烫”,致使小丽头皮成为现在的恐怖模样。

     即便认定了虐待行为,也难以进入刚性制约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有多方面涉及,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在家庭保护中也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但是在如何预防和惩罚方面,还缺乏可操作性,因而对施暴者未能形成威慑作用。这或许是小丽父亲一再施暴却一再游离于刚性制约之外的主因。

    为防止虐童悲剧不断上演,我们必须前行一步。

    首先,应该明了,虐童不是“家务事”!教育学家认为,孩子不是父母的私人物品,他们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我们也常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他们是我们民族和国家的未来。但是未成年人是处在生长发育中的人类个体,属于弱势群体,更容易受到伤害。也因此,我们应该把未成年人列为全社会保护的特殊对象,摒弃“管教孩子是家务事”的观念。

    其次,加快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目前,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仍然处于草案阶段,《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条款缺乏具体操作的细则,存在量刑难、举证难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另外,还应尽快建立反家庭暴力举报制度,强制性规定义务举报人,使得这项规定既有奖励又有惩处,家暴发生后会有强制性的及时反馈。

    第三,进一步完善对遭受家暴儿童的社会救助。政府应为主导,真正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的立体救助体系,使得儿童在成长过程中能够受到多重保护和救助,防止虐童悲剧的不断上演。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