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南部重镇滠口地区迎来一批重点工程,在建工地44个,其中亿元以上工程14个。
随着滠口地区的开发,当地一些村民甚至外来人员大量进行违法建设,不断“抢种房屋”,以牟取不法利益。虽经多次集中拆违,但由于该地区少数城管“内鬼”顶风作案给违建户“撑腰”,导致违建现象屡禁不止。
2012年,武汉市黄陂区纪委与黄陂区人民检察院协同作战,一举查清了以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二大队原副大队长刘龙川为首的3人贪污贿赂窝案串案,涉案金额64万余元。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从黄陂区检察院获悉,刘龙川等3人均获刑罚;另有6名街、村干部因介绍违建户向上述人员行贿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明码标价
做一层违建楼送一万
2011年下半年,因想少批多建,滠口居民刘某托刘龙川的同学王某说情。
一天上午,王某来到刘龙川办公室,以刘某的名义送给刘龙川现金3万元。收下钱后,刘龙川口头允许刘某将房子做到5层。
但刘某不甘心,将房子建到了8层。刘某的违建行为,被城管巡查人员叫停,并要求其尽快拆除。10天后,王某再次来到刘龙川办公室,并送上刘某的“请求关照款”5万元。收下此款后,刘龙川对刘某的违建行为放任不管。
无独有偶。2011年11月,滠口居民刘某某在新村建房,因审批手续不齐全被滠口城管中队制止。当年12月,刘某某来到刘龙川办公室要求其对自己建房予以关照,并送给刘龙川现金两万元。刘龙川答应关照并收下此款。
但让刘某某没想到的是,自己再次开建房屋后,仍不断受到城管队员干预。后来,他听说“做1层送1万”,遂于2011年12月的一天上午,再次来到刘龙川办公室要求其予以通融,并将事先准备好的6万元现金送给刘龙川。刘龙川收到此款后,滠口城管中队再未干涉刘某某建房。后刘家房屋顺利做到8层。
办案检察官说,纵观刘龙川等人的违纪违法行为,起初还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发展到后来,违建房每建一层送多少钱几乎是成了明码实价的潜规则——给足钱就“平安无事”。
集体腐败
3名城管队员同受贿
滠口城管中队属于黄陂区城管局执法二大队,被编为二中队,主要负责滠口地区查违控违及市容市貌管理。
刘龙川任黄陂区城管执法局二大队副大队长,主持滠口城管中队工作;2011年8月22日,宋超涛被任命为滠口中队中队长,分管市容市貌工作;王勇于2011年8月6日被任命为副中队长,分管查违控违工作。
对于刘龙川和“违建”户之间存在的猫儿腻,宋超涛、王勇二人心知肚明,并开始效仿。
2011年2月,刘龙川在饭桌上认识了武汉市江岸区居民张某。同年9月,刘龙川允许张某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在滠口建房。10月,在带领协管队员巡查时,王勇叫停了张某的违法施工。后刘龙川向其“打招呼”,王勇也就没再管过张某的违法建设。
同时,宋超涛、王勇也如法炮制,开始向有求于己的违建户们伸手要钱。
2011年8月,因无证建房,滠口街三闸村张某请求王勇关照,并于当月专程找到王勇,送给其现金1.2万元。后王勇也未干预张某建房。
2011年11月,因无证建房,滠口街冯树岭村冯某被责令停工。冯某通过吴某找宋超涛说情,并送上现金1万元。收下此款后,宋超涛就对违章建筑睁只眼闭只眼,未干预冯某建房,最终冯某建成4间5层违建房。
2012年4月,根据群众举报,黄陂区纪委监察局对区城管局部分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查违控违工作中索贿受贿的违纪线索进行初查。
据查,2011年4月至2012年1月,刘龙川先后15次收受违建户贿赂共计42.6万元;2011年10月至2012年3月,宋超涛先后11次收受贿赂共计9.1万元;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期间,王勇先后12次收受贿赂共计8.6万元。
此外,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期间,经刘龙川安排,滠口城管中队报账员王某虚列“清除三乱临时人员工资”表,经刘龙川签批后在滠口财政所入账,共套取公款4.2万元,以补助名义分发给刘龙川等4人,其中刘龙川个人分得1.3万元。
查违控违
“一人执法”缺监督
到案后,刘龙川称,自己一直认为,行贿受贿行为都是在同学、朋友等熟人之间进行,“这是一堵不会透风的墙”。
经黄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贪污罪分别判处刘龙川有期徒刑7年6个月、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以受贿罪判处宋超涛有期徒刑3年6个月;以受贿罪判处王勇有期徒刑3年。
办案检察官认为,刘龙川等人的集体腐败,也暴露出城管执法中的一些弊端,尤其是查违控违执法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
“城管系统实行中队分片执法,在查违控违工作中,对于违法建设的发现、先期处置、处罚程序的完成、后续的执行,都由执法中队的执法人员完成,缺乏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办案检察官认为,固定人员在固定地域执法,时间一长,在人情关系网的影响下,也极易诱发执法“放任”、“包庇”行为。
根据《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的规定,负有违法建设巡查责任的工作人员,发现违法建设应及时制止、报告并采取摄像、照相或者现场勘验等方式取证。
“但实践中,个别执法人员发现违法建设后,并未按规定取证、报告,这就给私自处理违法建设留下空间。”办案检察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