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来分析,从纵向看存在发展大城市、强化中等城市和建设小城镇三种不同的发展路径,从横向看则可以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划分为北上广等核心城市、沿海发达省份、中部省份、东北和西部省份四类区域。
各地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阶段的差异,选择适宜的发展路径,金融机构则可通过这一视角审视和发现下一轮城镇化发展大潮中的重点投向和领域。
在我国大城市集中了全社会的优势资源,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核心城市的常住人口已接近7000万,占我国总人口的5.4%,但对比国际上的大都市,我国核心城市人口吸纳能力仍有进一步挖掘的空间。未来一个时期,如何让外来人口在大城市安居落户、生根发芽将成为核心城市再城市化的核心议题。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保障房建设、重点学院医院的改扩建和为非本地户籍人口助业安居提供有效资金支持和综合金融服务是值得重点研究和发展的领域。
小城镇升级将成为沿海发达省份城镇化发展的优势路径。对于江苏、浙江、广东、山东和福建等沿海五个经济发达省份,其省内的省会城市和大部分地级市都已经实现了一定水平的城市化,这些城市未来城市化进程与核心城市的再城市化比较接近,但受核心城市“挤出效应”的影响,其发展潜力不如核心城市。下一步,沿海发达省份城镇化进程的重点在于小城镇建设。对于强镇升级,除了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提供融资支持之外,商业银行还应配套机构升级、资源倾斜和计划单列等保障措施。
中等城市的发展将推动中部省份的城镇化进程。位于我国中部的河南、湖北、湖南等省市的城镇化将以市、县两级为重点推进。一方面是省会城市、地级市的城镇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另一方面是以优势产业支撑的县域城镇化建设。中部省份县域城镇化建设应更加注重产业支撑,坚持“四化同步”。总的来说,中部省份城镇化建设存在后发优势,潜力巨大,但也存在城镇化建设同质化竞争的风险。如何在监管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探索支持城镇化建设的有效融资模式,是金融机构应当重点研究的课题。
东北和西部省份的城镇化建设应量力而行。东北和西部省份多年来都属于人口流出地区,城镇化的特点是人口集中,这些地区的发展趋势与城镇化的要求是存在背离的。具体分析,东北是我国的粮仓,关系着未来我国的粮食安全,土地资源可控腾挪的空间不大。西北五省(新疆、内蒙古、甘肃、宁夏、青海)的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城镇化发展需要的水资源恰恰是这里最缺乏的。西南(西藏、云南、贵州)等地多为山区,其地理环境决定了其城镇化建设成本将远远高于其他地区,城镇化建设的未来收益也难以覆盖其成本。综上所述,上述省份城镇化进程存在诸多挑战,金融机构在上述地区发展城镇化相关业务应循序渐进,量力而行。
从商业银行的视角看待城镇化建设,还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不越俎代庖,城镇化建设还应政府先行。商业银行在支持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还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判断其城镇化潜力,根据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规划和配套措施选择支持重点,在政府承诺的项目资金到位的前提下再介入,不应越俎代庖。
因地制宜,找准定位切忌盲目跟风。根据目前地方“两会”各地政府提出的投资增速目标,19个省份增幅目标都不低于20%,在城镇化题目下的新一轮投资热潮即将到来。但是也应当看到,各地城镇化建设项目往往还是集中于水、电、路、气、房和土地整理等方面,项目同质化程度较高,很多地方出台的城镇化建设计划可能存在贪大求洋,超出当地经济总量和地方政府财力可以支撑的范围,特别今年我国将全面展开税收“营改增”,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中央与地方财权和事权将有深度调整,地方政府财力将受到更大挑战。商业银行应充分总结和吸取政府平台贷款的经验教训,因地制宜,找准重点,所选择支持的城镇化建设项目应在当地的经济总量、政府财力和水土资源环境可承受的范围内。
协调和处理好项目周期、政府任期和融资约期之间的关系。城镇化建设项目贷款应当特别关注约期管理,应当结合项目产生经营性现金流的周期和政府任期统筹考虑,在可能的条件下,尽量将项目贷款约期控制在地方政府一届或两届任期之内,防范地方政府换届带来的违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