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电总局下发《关于清理广播电视“送礼”广告的通知》,要求各级电台电视台立即删除含有渲染“送礼”内容的广告。通知指出,一些电台电视台播出的个别广告出现了“送礼首选”、“送领导”、“上级有面子”等渲染“送礼”的内容,且礼品中不乏名表、珍邮、金银纪念币等,传递了不正确的价值观,容易助长不良社会风气。(2月6日新华网)
毋庸讳言,打开如今的电视机,特别是翻到一些地方频道,铺天盖地都是“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送领导,有面子”等礼品类广告。且不说其传递的价值观是否正确,会否助长不良社会风气,单就其制作粗糙的画面、夸张惊乍的语言、狂轰滥炸的播放方式,就够令观众心烦厌恶的了。但对于广电总局此次以行政命令方式清除“送礼”广告的做法,我却持保留意见,甚至忍不住还要追问几个问题——
一问:这种以行政命令叫停“送礼”广告的做法是否合法?诚然,不是所有广告都适合并被允许刊播的,如大众传媒禁止发布烟草广告便是一例。但笔者遍查《广告法》,却愣是没找到一条支持广电总局叫停“送礼”广告的法律依据。在一个讲究法治的国度,像广电总局这种“法无明文规定皆不可为”的行政部门,凭啥叫停电台电视台播放“送礼”广告?我很好奇、也很不解。
二问:叫停“送礼”广告就能扭转送礼歪风?需要指出的是,那些打着“送礼首选”、“上级有面子”旗号的礼品,其实多数是些“大陆货”,真正能入领导法眼的礼品岂会有“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这样的“三俗”广告?更何况,公款送礼、跑部钱进之所以一步步发展成为官场沉疴,且积弊难除,究其根源,在于权力的不受制约以及由此造成的巨大寻租空间。不从根本上铲除这一送礼风形成的制度土壤,而把希望寄托于叫停“送礼”广告等“柔性改造”,不啻为自欺欺人、掩耳盗铃。
三问:除了无效,叫停“送礼”广告是否还有其他意想不到的“副作用”?我的答案是“有”。应该看到,当下中国电视广告市场的蛋糕分配是相当失衡的。一方面,央视及各省级电视台尽管广告报价惊人,黄金时段还是“一秒难求”;另一方面,数量众多的地方电视台却常常因“吃不饱”而降低广告的投放门槛,致使广告品位普遍偏低。现在,广电总局的禁令更是进一步切断了其本就有限的“合法”广告来源,结果只能逼得地方电视台进一步拥抱非法医药广告以维持生计。
电视荧屏需要清理,社会风气也亟待引导,但关键在于采取何种方式、手段,是依靠法律还是凭借权力?像广电总局这样擅自、随意地叫停“送礼”广告,不仅涉嫌行政违法,而且还可能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不得不说是“拍脑瓜决策”的又一失败案例。从某种意义上讲,真正应该叫停的,并非是“送礼”广告,而是叫停“送礼”广告的行为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