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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发“城市矿产”须防止污染集中
时间:2012-12-26 10:22:27  来源:新华日报 
    记者从江苏省发改委了解到,该省日前有8家园区、11家企业最终确定为该省首批“城市矿产”示范试点基地。省发改委有关人士提醒,必须将环保作为“城市矿产”开发的生命线。

  “城市矿产”,是对废弃资源再生利用规模化发展的形象比喻,指的是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产生和蕴藏于废旧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通讯工具、汽车、家电、电子产品、金属和塑料包装物及废料中,可循环利用的钢铁、有色金属、贵金属、塑料、橡胶等资源。而充分挖掘、高效利用“城市矿产”资源,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领域,是缓解资源瓶颈,减轻环境污染的重要路径。

  据介绍,去年编制的《江苏省“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中提出将城市矿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作为循环经济十大工程之一加以推进,确定到2015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70%的指标任务,力争建设2-4个国家级、10家省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20家省级“城市矿产”示范企业。

  相关人士指出,开发“城市矿产”不能一哄而上。首先,开发“城市矿产”必须重视环境保护。这是因为,“城市矿产”产业是一个废旧物资聚集、污染集中的产业,做好了可以“变废为宝”,做不好就是“污染集中”。其次,在建立完善的回收体系基础上,必须严格行业准入,规范“城市矿产”产业。

  “目前,各地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的积极性很高,全省共有15家园区、26家企业编制了‘城市矿产’建设实施方案,涵盖钢铁、有色、贵金属、塑料、橡胶等门类,涉及生产、消费、流通等领域,回收利用再生资源总量达2000多万吨。最终确定8家园区、11家企业作为首批‘城市矿产’示范试点基地,是经过严格审核的。但即使这样,我们也必须做到注重环保,规范开发。”省发改委环资处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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