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09月20日
星期五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江苏:开发“城市矿产”须防止污染集中
时间:2012-12-26 10:22:27  来源:新华日报 
    记者从江苏省发改委了解到,该省日前有8家园区、11家企业最终确定为该省首批“城市矿产”示范试点基地。省发改委有关人士提醒,必须将环保作为“城市矿产”开发的生命线。

  “城市矿产”,是对废弃资源再生利用规模化发展的形象比喻,指的是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中产生和蕴藏于废旧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通讯工具、汽车、家电、电子产品、金属和塑料包装物及废料中,可循环利用的钢铁、有色金属、贵金属、塑料、橡胶等资源。而充分挖掘、高效利用“城市矿产”资源,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领域,是缓解资源瓶颈,减轻环境污染的重要路径。

  据介绍,去年编制的《江苏省“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中提出将城市矿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作为循环经济十大工程之一加以推进,确定到2015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70%的指标任务,力争建设2-4个国家级、10家省级“城市矿产”示范基地,20家省级“城市矿产”示范企业。

  相关人士指出,开发“城市矿产”不能一哄而上。首先,开发“城市矿产”必须重视环境保护。这是因为,“城市矿产”产业是一个废旧物资聚集、污染集中的产业,做好了可以“变废为宝”,做不好就是“污染集中”。其次,在建立完善的回收体系基础上,必须严格行业准入,规范“城市矿产”产业。

  “目前,各地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的积极性很高,全省共有15家园区、26家企业编制了‘城市矿产’建设实施方案,涵盖钢铁、有色、贵金属、塑料、橡胶等门类,涉及生产、消费、流通等领域,回收利用再生资源总量达2000多万吨。最终确定8家园区、11家企业作为首批‘城市矿产’示范试点基地,是经过严格审核的。但即使这样,我们也必须做到注重环保,规范开发。”省发改委环资处相关负责人说。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