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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可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北京出八项便民措施
时间:2012-12-08 11:50:31  来源:京华时报 
 便民措施提出,实行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制度,推进人口计生服务均等化。符合条件要求在本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现居住地街道、(乡镇)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其办理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

  流动育龄夫妻凭本市《生育服务联系单》,享有与本市户籍人口同等的生育保险、围产期保健及免费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避孕药具、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对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推行“承诺制”,受理的现居住地街道(乡镇)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可依据当事人承诺,为其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北京“准生证”等计划生育事项办理程序将简化,各区县将推行“准生证”、“独生子女证”等计生服务事项的一站式全程服务。集体户口、跨省婚姻夫妻办理计生手续和材料将简化。

  流程程序 推一站式全程服务

  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准生证”办理流程不透明,各区县乃至各街道标准不一问题,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在“新八项”便民措施中,做出明确规定:统一办证流程、公开办事程序。市人口计生委将制定全市统一规范的办事流程,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和政务公开力度。

  在“准生证”办理过程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格式的,办理单位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及法定格式。

  此外,北京计划在各区县推行“准生证”、“独生子女证”等计生服务事项的一站式全程服务。将各项计划生育事项整合办理,实行一个窗口接待、全程办理;探索社区(村居)干部全程办事代理制度。

  证明材料 减少跨省办证材料

  办一个“准生证”,夫妻双方须往返于多个单位,甚至跨市跨省填十几份表,盖几十个章;孩子已生,证还没办下来的体制积弊,今后有望被消除。

  北京市人口计生委明确提出“简化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社区(村居)、单位已经签署意见并盖章的不需再另行出具纸质证明材料。

  北京市人口计生委特别提出,减少跨省婚姻夫妻办证材料,将外省市一方户籍所在地婚育证明材料简化为一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提供;外省市一方户籍地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的,《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不需要外省市户籍地居、村委会再签署意见或盖章。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事项要即时办结。简化再生育审批的流程,变定期集中审批为即来即审。

  集体户口 材料真实有效须办

  针对集体户口夫妻办“准生证”难的问题,北京市人口计生委承诺积极解决。“新八项”便民措施中单列一条:集体户人员材料齐全并真实有效的,户籍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必须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此外,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应发挥源头管理、主动服务职责,现居住地积极配合,做好人户分离人员计划生育事项办理工作。

  作风监管 推诿拖延将被追责

  北京市人口计生委承诺加强对“准生证”等计生服务事项办事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并在办证过程中,维护群众个人隐私。市人口计生委承诺建立服务评价和反馈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诿、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计划生育事项的,要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八项便民措施

  1 统一办证流程、公开办事程序

  2 一站式全程服务,一个窗口接待、全程办理

  3 一次性书面告知。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及法定格式

  4 缩短办事时限,推行即时办结。变定期集中审批为即来即审

  5 简化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6 实行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制度,推进人口计生服务均等化

  7 集体户人员材料齐全并真实有效的,户籍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必须办理《生育服务证》

  8 对推诿、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的,要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释疑1

  生育服务登记可享哪些服务?

  享均等化人口计生服务

  一名区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服务证是两个概念。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以前也叫做生育指标。近年来虽然名称有所调整,但主要功能并未改变。

  而生育服务登记的概念不同。其实,这次北京市计生委的文件中也说明了,流动育龄夫妻在京做了生育服务登记后,可以凭本市《生育服务联系单》,享有与本市户籍人口同等的生育保险、围产期保健及免费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避孕药具、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

  可以说,“生育服务登记”,只是分担了“准生证”的一部分功能。但不能取代“准生证”,也不能凭这个登记,去给孩子上户口。

  释疑2

  生育服务登记对回原籍落户有何作用?

  为其提供在京生育证明

  一名区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生育服务登记,不能完全取代“准生证”(生育服务证),所以,目前外地户籍人士,如果在北京生育的孩子,要回原籍入户口,是否仍需办理生育服务证,还要视户籍地的生育政策和户籍政策而定。

  目前,我国的生育政策,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自己制定,户籍政策也各有不同。依据现行的相关政策,推测流动人口在京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如果涉及未来孩子入户的问题,还需回到夫妻一方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北京市人口计生部门为其办理的生育服务登记,可以为其提供一个在京生育情况的证明。(记者魏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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