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举行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牺牲农民土地财产权利降低工业化城镇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条件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要精心设计征地制度改革方案,加快开展相关工作,今年一定要出台相应法规。(据新华社) 土地问题是“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村生产关系的基础,直接关系到九亿农民的切实利益。但当前土地乱象较多,“一些地方土地市场秩序混乱,非法占地、非法入市的问题相当严重,利用土地牟取暴利己经成为一些单位和个人‘寻租’的手段”。虽然有关方面下了较大力气进行整顿,但效果并不很理想。因此,立法保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对保障农民权益至关重要。 首先,必须完善征地程序。一些地方把农民的土地作为生财之道,把他们赖以生存的“命根子”变成了开发商和某些政府或某些领导的“钱袋子”和“招商引资的资本”。立法保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必须“按照保护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政府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从法律的高度制止公权力肆意侵犯农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权利被漠视的现象。 其次,必须细化土地所有权,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标的标准。农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那么集体是谁,谁能真正地代表集体,集体的土地谁有权处分,处分的程序是什么?或因法律对侵犯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没有规定严格的惩治措施,集体所有制下的农民用以吃饭穿衣的土地成了“唐僧肉”,谁都想来吃几口。立法保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必须细化土地所有权性质,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阳光”下“活”起来,并严格地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用地标准,杜绝任何干预,企业用地可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办证或土地参股和承包、租赁等方式取得使用权。 第三,推进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从实践来看,我国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根据地点不同,大多数每亩的补偿在3000元~30000元不等,但集体土地成为国有土地后,每亩土地的出让价一般在10万元、几十万元,竞争价高者达到百万以上,甚至更高,“强势”的征地方从“弱势”的农民身上转手就攫取了高额的“投机”利润。因此,探索、尝试土地全部国有,不再区分国有和集体,把城镇国有和集体企业使用的土地从无偿划拨性质转化为出让性质,通过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清理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土地管理立法,土地行政管理、使用为基础,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探索出农民集体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民的权利与利益如何保障的路径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四,借鉴香港经验,尊重产权制度和契约。在今天的香港,房地产私人土地是构成政府财政收入的一块最重要的基石。保护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必须限定政府取得土地只能是为了公共之目的。除此之外,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都应当是等价有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