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加强小城镇文化特色建设
时间:2012-10-22 10:24:13
来源:搜狐
城镇化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省城镇化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农村小城镇建设呈现出全面推进的强劲势头。我省文化资源丰富、底蕴深厚,在加快小城镇建设中,要注重发挥优势,突出文化特色,提升内涵品位,塑造好文化这个灵魂,推动小城镇建设上水平。
一、从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小城镇文化特色建设的重要意义
在小城镇建设中,注重体现文化特色、注入文化内涵,把硬件与软件建设有机统一、深度融合,是现代小城镇建设的应有之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中央和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小城镇文化建设,中央《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小城镇建设要各具特色,切忌千篇一律。”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强调,城镇化要坚持因地制宜,尊重村民意愿,突出地域和农村特色,保护特色文化风貌。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意见》提出,“科学确定城市性质,建设特色城镇,发展特色产业,坚持继承与发展相结合,注重历史文物古迹和地方特色文化自然景观的保护和利用”。近年来,国家、省、市先后颁布了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和名村,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小城镇建设的政策措施,重视小城镇文化建设越来越成为各级的普遍共识。
小城镇文化特色包含外在形象与内在素质两个层面,是能够综合反映一个城镇个性特征并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固有品牌,是当地居民共同的文化认知和发展理念的集中体现,是城镇特有的重要标志,在城镇建设和发展中发挥着独特优势和作用。第一,文化特色是小城镇建设的灵魂,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城镇文化特色是一个地区地域历史传统、自然环境、精神状态、生产生活方式、民俗风情、建筑风格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表现,是文化传承的结果,是一个城镇最具魅力的特色,是小城镇的灵魂。一个没有灵魂的城镇不可能长久、健康的发展,也不可能有生命力。小城镇的发展要靠文化引领,文化特色的附加和注入,可以更好地彰显城镇的个性,更好地展现出其发展的优势、品位和旺盛的生命力。台湾彰化市的鹿港镇、山西的平遥、湖南的凤凰古城、浙江的乌镇、江苏的周庄、天津的杨柳青和山东桓台的新城镇、周村的旱码头、台儿庄古城等等,这些城镇之所以有影响有魅力,能够成为文化名城、名镇,能够成为旅游胜地而长盛不衰,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因为它们都有各自独特的文化,形成了自己的文化品牌和持久魅力。第二,文化特色是小城镇居民的精神家园,具有极强的亲和力。对于一个小城镇文化特色来说,无论是其物质形态方面,诸如城镇街道、建筑风格、自然地貌和人文景观,甚至古老的一堵墙、一片瓦、一口井、一棵古树等,还是精神(非物质)形态方面,如乡土民俗、饮食文化、节庆礼仪、民间传说、历史名人、手工工艺、庙会祠堂等,无不承载着古老的历史、美好的传说、精湛的艺术、宜居的环境和深厚的人脉关系。这些文化特色作为地方文化精神的历史见证和社会演变的活物体现,让人思物念祖,怀念过去,珍惜未来。可见,文化特色不仅可以增强当地居民的自豪感和认同感,而且还能引起在异地工作生活的乡民们的归属感,培育人们热爱家乡、自强不息的信心,成为推动小城镇发展的动力。欧洲有四分之三的人口生活在城镇,像德国的海德堡、慕尼黑,英国的约克、温莎,奥地利的因斯布鲁克,瑞士的达沃斯,法国的科玛、依云等名城名镇,都以独特的文化展现了独特魅力和吸引力。第三,文化特色是小城镇的个性品质,具有特殊的竞争力。从科学发展角度看,文化特色在转变城镇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城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城镇居民生活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文化要素已经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和方方面面,传统的、民俗的、田园的等文化资源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资源,创意、设计、构思等文化创新日益成为价值创造的重要支点,品牌、形象、信誉等文化形态的无形资产日益成为市场竞争的关键所在。文化特色越来越成为影响一个城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应该说,小城镇的发展离不开特色文化的培育,一个城镇只有体现出自己的文化品格,才能实现更高阶段的发展。
齐鲁文化厚重的历史底蕴,山海平原岱青海蓝的自然风光,是小城镇文化特色建设发展的宝贵资源。走文化特色兴镇的路子,是时代的要求、现实的选择,也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省政府确定,从2012年起,省里每年安排10亿元的示范镇建设专项资金,在全省开展“百镇建设示范行动”。这是进一步提升小城镇建设水平的重大措施,也是加强小城镇文化特色建设的良好机遇和有力抓手。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科学发展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文化自觉,在小城镇建设中更好地体现文化特色。
二、明确思路目标,扎实推进小城镇文化特色建设
加强小城镇文化特色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以实施“百镇建设示范行动”为契机,立足区域文化资源优势,加强科学规划,明确特色定位,坚持城镇建设与文化建设相协调,文化传承与文化创新相结合,文化培育与素质提升相统一,切实把文化建设贯穿到小城镇建设发展的全过程,全面提升小城镇文化内涵和内在品质,努力增强小城镇文化特色的凝聚力、影响力和竞争力。要重点强化三个意识,理清三个关系,抓好三个环节。
强化“三个意识”:一是历史文化保护意识。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没有保护就没有传承、没有发展,做好文化保护工作是对历史的尊重,也是对未来的负责。我省有许多城镇村落历史悠久,形成了浓郁的地方特色和深厚的历史积淀,也彰显了这些城镇村落的独特魅力。要吸取大中城市建设的经验教训,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增强文化特色保护意识,加强对民族文化、历史文物、民风民俗、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挖掘、保护和合理利用,严格依法保护各类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优秀建筑。二是文化特色开发意识。小城镇开发建设要突出文化特色意识,深入挖掘小城镇文化特色,区别不同类型,搞好开发利用。要坚持因地制宜,找准发展定位,彰显城镇特色,切实做到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宜居则居,努力打造各类特色小城镇。对历史文化资源较多的城镇,要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规划建设一些历史文化长廊、古镇商贸街区、名人纪念馆等文化项目,强化内容支撑。新建小城镇、农村中心村(社区)是小城镇建设的主要形式,也是文化特色建设的主体,要通过各种形式对当地传统文化资源进行挖掘开发,将历史文化、民俗习惯、自然景观、田园风光融入到村镇规划、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中,使新建城镇、农村中心村(社区)各具特色,富有个性,既体现时代精神,又彰显山东地域特色和齐鲁独特风格。三是文化品牌经营意识。文化品牌是小城镇竞争力的综合表现和重要标志,也是推进小城镇文化特色建设的重要载体。近几年来,我省以“好客山东”为品牌,把文化特色作为基础和前提,推出了淄博周村大街、临沂竹泉村、枣庄台儿庄古城、济宁南阳古镇、聊城闫庄村等一批旅游小镇,实现了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发展,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好客山东”也跨越旅游行业,成为全省服务行业的综合品牌。各地要借鉴旅游部门品牌经营的作法,深入研究当地自然历史文化资源的品牌特色和价值,科学定位主题,对特色小城镇品牌进行精心策划包装和宣传推介,把特色优势转化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小城镇健康持续发展。
理清“三个关系”:一是保护与开发的关系。保护是为了更好的发展,发展则为保护提供更好的条件,合理的开发利用也是一种保护。近年来,我省的非遗保护突出“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人本性保护”,形成了科学有效的保护传承和合理利用的工作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从整体来看,文化传承和保护工作不容乐观。要坚持严格保护、开发服从保护原则,统筹开发与保护,协调管理、合理利用、科学发展,适度开发和合理利用,形成“保护利用保护”的良性循环。二是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小城镇的文化特色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挖掘历史文脉,继承优秀的传统文化积淀;一是依托传统文化背景,创造具有时代气息的新文化。只有继承而没有创新的文化是没有生命力的,也不能长久;一味追求创新而放弃传统则是无源之水,是不会有民族和乡土吸引力的。小城镇文化建设既要发扬和继承自己的优秀文化,也要善于容纳不同文化和多种民族的文化包括借鉴吸收外地外国文化。现在有些地方热衷复古,有的地方盲目崇洋,搞得不伦不类,这些做法值得认真反思。三是好看与实用的关系。强调小城镇文化特色建设,着眼点还是满足城乡居民精神文化需求,打造生态宜居、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尤其要注意统筹搞好文化特色建设与产业发展、民生改善,使文化资源转化为发展经济、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建设文化特色小镇,不论是新建还是对原有城镇村落的保护修建,或者是开发村镇传统文化居落、打造田园旅游景观、建设体验性休闲场所等,都要充分尊重当地居民意愿,保护当地居民利益,吸引当地居民参与,以当地居民为保护开发主体,最终使广大居民受益,这样才能调动和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总之,要既美观又实用,既文明又方便,既有完善配套的硬件设施,又有特色鲜明、富有个性的人文气息,达到外在与内涵的协调统一。
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在城镇规划中强调文化引领。规划是一个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的依据,更是小城镇文化特色建设的基础环节。规划水平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小城镇建设的功能、品质和文化品位。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统筹考虑当地历史文化遗产、民族民俗文化和自然资源,对城镇建设规划的总体思路、发展方向、远景目标、风貌特征进行科学定位。尤其要高质量地编制国家、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保护规划并严格实施。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家底,明确小城镇特色主题,挖掘地域要素,提炼历史文化精髓,在小城镇规划中融入专项的特色规划。要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前瞻性、科学性、系统性要求,切实提高城镇规划、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水平。不能把大中城市的规划理念、手法照搬复制到小城镇。要注重大处着眼、小处入手,既要注重整体风貌、空间布局、自然景观等特色,又要在一居一户、一砖一瓦、一草一木中见功夫,使小城镇独具一格,赋予其独特的精神韵味。二是在城镇建设中突出文化魅力。城镇文化特色最直观形象的体现就是建筑风格。从山东省的情况看,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历史遗存、古群落的修复保护,修旧如旧,传形传神。二是地域文化特色的发掘、提炼和再造,把历史文脉、民俗风情、人文精神中提炼出的文化元素符号,转化为建筑设计元素符号体现出来。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提炼创造适合本地需要、与自然风貌相融合、与历史文化相承接、与现代生活要求相适应的建筑风格和风貌。要从一条街、一个建筑群落、一片生活区开始,追求风格的统一和色彩的协调,既不能盲目追求仿古或崇洋,也不能搞古今中外大拼盘、大杂烩。要精心搞好重点地段、重点区域和标志性建筑的建设,打造建筑精品和城镇亮点。要加大城镇生态景观投入,健全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提高城镇管理水平,营造优美整洁的宜居环境,防止把小城镇建成大农村,也防止把大中城市建设中已被实践证明不好的规划布局、设计风格、建筑模式再搬到农村。三是在城镇发展中塑造文化精神。小城镇文化特色的根基在人。通过言传身教和总体文化环境的熏陶,不断提高人的人文素质和文明素养,不断提高人们的文化认同感、归属感,增强小城镇的文化凝聚力,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才能具有生命力。要围绕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充分挖掘和保护传统民俗、民间艺术、民俗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推陈出新,营造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城市文明交融共生的城镇文化。要同步规划和建设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不断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要深入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积极开展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四德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形成知荣辱、讲文明、促和谐的良好社会风气。
三、强化政策措施,切实把小城镇文化特色建设抓紧抓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小城镇文化特色建设摆上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程。要建立完善领导体制和协调推动机制,形成政府主导、规划先行、示范带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规划、建设、文化、文物、财政、旅游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促进文化特色与小城镇建设协调健康发展。要加强政策研究,用足用好财政、税收、投融资、工商管理、资产管理、土地、社会保障等有关政策。要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建立多元化投入格局。要加强规划审批管理工作,确保文化特色建设在小城镇规划中得到充分体现。要加强调查研究,开展历史文化遗产、地方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等项目的摸底调查和名录收集工作,增强小城镇文化特色建设的针对性。文物、住建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全省历史文化村镇、街区普查、分类和认定工作,为小城镇文化特色建设提供依据。有关部门要开展“齐风鲁韵”特色规划、建筑设计有奖征集评选。搞好小城镇文化特色建设,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是关键。要重点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相关知识观念的培训工作,不断增强他们的文化自觉和文化特色保护意识。要加强基层文化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培养,组成专兼职相结合的城镇文化工作队伍,发挥好他们在小城镇文化特色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2、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报刊、电台、电视台以及互联网、手机等大众传媒作用,运用专栏专题、言论评论、公益广告等形式,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把文化传承保护的理念普及到各类人群中去,引导人们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做文化传承与保护的传播者、实践者。要通过举办宣讲报告、专题讲座、论坛和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历史沿革、文化遗产、民间工艺、乡风民俗、自然环境等常识的教育普及,广泛开展文化传承保护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培养人们对本土文化的认知。要利用传统节庆活动,广泛组织展览、展演等主题活动,展现地方民间艺术和民俗文化。要坚持以文化人、以文育人,推出更多展现文化传承保护成果、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文艺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