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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不应再扩大试点
时间:2012-10-06 09:36:09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赵勇 

    在第三届中国房地产业高峰论坛上,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院长吴晓灵称,她认为房产税不应该再扩大试点范围了,而应该尽早提交全国人大讨论,并进一步规范。因为,“针对房产这样一个重要的家庭资产进行征税是非常严肃的事情,而且税收制度应该由全国人大制定”。

    吴晓灵曾长期担任央行副行长,并任职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这些任职经历,令她的“房产税不该再扩大试点范围”这一建议比一般的专家意见更有针对性,也更有分量,值得相关部门认真倾听。

    吴晓灵之所以提出异议,是因为房产税扩容看起来已经如箭在弦——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前些天透露,房产税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已经开始试点房产税的城市,虽然房产税征收额很低,而且调控房价的作用也没能显现出来,但这并不影响一些地方意图跟进房产税。人们对此的普遍担心是,房产税铺开之后,会不会出现“房价降不了,买房人又要多交一种税”的情况?这并非杞人忧天,至少目前看来,房产税降低房价的作用并未显现,试点城市的土地财政也并未因房产税而降温,相反,老百姓多交了一笔房产税,却是实实在在的事情。

    这也正是吴晓灵担心的地方——房产税的法理依据不清晰,指向作用又不明朗,却会加重人们购买和拥有房子的负担。来听听吴晓灵是怎么说的吧,她说,先要搞清楚征房产税到底是财产税还是消费税,如果说是财产税,我们在购房的时候已经交了70年的土地使用税了,现在又要作为一个财产持有者进行征税,是不是应该有一个说法?并且,房地产行业的税费已经很多,有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印花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等,如果要全面开征房产税,是不是要把与房产税功能重叠的那些税费先清理掉?吴晓灵进一步认为,房产税这样一个涉及13亿人生活的税种,应该交由全国人大讨论。到底是财产税还是消费税?针对什么来调控,调节的目标是什么?这些问题,都应该通过税政讨论过程凝聚全民共识,以为房产税提供充分的法理依据。

    吴晓灵的异议,提出了房产税一些尴尬的先天不足——法理上,未经全国人大讨论,体现不出“税收法定”的原则;作用上,到底是财产税还是消费税并不明确,因此直接导致调控的目标不清晰;情理上,在房地产行业税费庞杂的背景下,房产税开征如不能以清理既有税费为前提,显得难以令人信服。

    不是说房产税不能开征,也不是说通过房产税调控房价是无稽之谈,只是,这么一个极其重要税种的开征,必须要在法理、情理上都站得住脚,也就是说,它必须在经由全国人大讨论和立法之后,在全民基本形成共识的前提下铺开。现在看来,恰恰是在法理、作用等关键问题上,房产税仍然面目模糊。在这种情况下,扩大试点范围的确不合适,交由全国人大讨论,先让房产税的面目清晰起来,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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