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社会转型期存在的一些问题,往往可以从其背后发现一些宏观的和带有根本性的原因。若深入思考,要研究和解决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还需要从最基本的价值观谈起。这里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公平问题为例进行分析。
社会公平观是价值观的基础性内容
所谓价值观,是对好坏、善恶、是非、对错的基本价值评判标准。任何一个社会要维持其正常的运行和发展,就必须要有一套大多数人都认可或接受的社会价值规范,去作为国家制定各种法规、政府制定和实施各项公共政策,以及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制定各种规范的价值准则。这套社会价值观虽然不能完全满足每个人的个人价值立场,但却是所有社会成员价值立场的综合,是全社会个人价值观的“最大公约数”。这种社会价值观的基础性内容之一就是社会公平的价值观。简单说,公平价值观是指在对国家的法规、政府的公共政策以及各类组织、群体和个人行为的评判中坚持社会公平的价值理念和标准。而所谓社会公平,就是所有组织、群体和个人行为的目标、过程和后果要尽可能地符合全体人民的利益,得到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拥护或接受,并且对社会的良性运行和长远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人类历史也是不断追求社会公平的历史
迄今为止,整个人类社会的历史不仅是不断提高生产力水平的历史,也是不断追求社会公平的历史。到了现今市场经济时代,社会公平就更为重要。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和特定经济与社会条件下,社会公平的具体内容和表现方式会有所不同。在我国,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比较重视平等,甚至走向了平均主义,而相对比较忽略经济发展,其结果导致经济发展缓慢。改革开放以后,我们更加强调效率和发展,并通过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实现这一目标。因此,我们必须确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公平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实现社会公平
从总体上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公平价值观的基本内涵和要求应该是:以平等为基础的行为规范原则(主要是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和规则平等)、以权利和责任对等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原则、以贡献为基础的市场分配原则以及以社会共享和社会保护为基础的再分配原则(社会福利、社会补偿和社会关照)。重建社会公平价值观,具体来说:
首先,执政党、政府和全社会都应该从观念上树立全面公平的观念,而不只是部分公平、基本公平或底线公平。所谓全面公平,是指在参与市场经济、社会分配和处理各项公共事务中都要树立公平观念,在各个领域的规则制定和机会分配中,以及在所有的财富分配和公共资源分配中都应该确立公平的原则,而不是将公平原则只放到某些领域中或某个层次上。
其次,要将社会公平的原则落到实处,落实到具体的法律法规、市场交易规则、企业内部规范、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公共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等各方面具体的规则和行动中。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做任何面向公众的事情时都应该拷问其规则和行动是否公平。例如,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是否存在着机会不公平、规则不公平的现象,如果有,应该如何去及时解决;在公共服务资源分配中是否有不公平的现象,应该如何克服等。
再有,应该从理论上正确理解公平与效率、公平与发展的关系。过去的一些理论观点将公平与效率和发展对立起来,认为强调社会公平就一定会影响效率和发展,这在理论上是不正确的,在实践上也是有害的。过去曾有研究者依据一定范围的经验事实揭示平等(主要是结果的平等)与效率有此消彼长的关系,但也并没有证明这是普遍的规律。而从来没有一个科学的理论分析证明过社会公平必然会与效率和发展形成矛盾。事实上,许多经验事实都证明,坚持社会公平的价值观是可以与提高效率和促进发展共存和双赢的,关键是要找到实现这种双赢的制度和政策途径。尽管世界各国探索这一途径的各种努力并不总是成功的,但我们不应该放弃这种探索。我们应该将探索公平与效率和发展的共赢途径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目标和重要任务之一。如果能获得成功,我们对全球化时代人类发展的贡献就将更加伟大,中国的制度和文化也就会使全世界更加信服。
最后,应该努力全面恢复民众对社会公平的信心,提升全民的社会公平意识。没有全民的共同努力,一个公平的社会是建立不起来的。现在还有一些人不相信社会公平,在观念、态度和行为上都是个人利益优先于社会公平。尽管近年来在市场经济和公共领域中越来越多人的公平意识在增强,但总体上看,民众的社会公平价值观还很淡漠。因此,现在应该通过法制行动、公共政策和宣传教育等各种方式使民众重新恢复对社会公平的信心,使社会公平的价值观重新在全体民众的观念和行为中占据核心位置。在此过程中,我们的党员、政府官员、企业家、学术界人士、媒体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社区领袖和各类社会组织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只要大家一起努力,我们就会拥有一个既有公平又有效率、既有快速经济发展又有高度社会稳定、既有活力又有幸福感的中国。
(关信平 作者为南开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系教授、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