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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2012年第一季度挂牌督办案件处理情况通报
时间:2012-07-17 09:36:14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土资源部2012年
第一季度挂牌督办案件处理情况通报

  2012年4月18日,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了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政府骗取批地案,云南省楚雄州永仁县云南电网建设分公司违法占地案,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违法盗采稀土矿案,河北省唐山迁安市信益铁矿越界采矿案等4起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目前已依法依规处理。现将4起案件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政府骗取批地案
  2007年12月至2009年9月,鸠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鸠江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鸠江区下属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区政府分工,2008年以后开发区征地由该公司负责)先后与鸠江区富强村、清水街道及永镇社区签订征地协议,未经批准征收集体土地477.46亩,其中耕地326.11亩,支付补偿费2471.4554万元,并陆续对土地进行了平整。被征土地均在鸠江经济开发区二期范围内,拟建设联合汽车电子(芜湖)有限公司、天航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和清水产业园的项目。
  2008年9月至2009年12月,上述土地陆续组卷报批,在此过程中,鸠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曹秋宝明知上述土地不属于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违法用地(针对2007年底前发生的)补办用地手续范围,但为了利用相关政策骗得建设用地指标,仍要求鸠江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工作人员张宇圣将上述土地作为百日行动违法用地进行上报。经鸠江区分管副区长、鸠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胡金贵同意,鸠江区将上述土地分别假借鸠江经济开发区一期中有合法用地手续的东成石材工艺品有限公司、红莲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烟台正海兴源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名义上报,申请按百日行动有关政策补办用地手续,并出具了虚假的《百日行动违法处理情况说明》、书面检查等材料。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根据鸠江区的上报材料,分别以芜湖市2008年第2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009年第6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009年第6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上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11月、2010年6月,安徽省政府按照百日行动补办用地手续政策,先后批准了这3个批次477.46亩土地的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涉及农用地计划指标463.44亩,其中耕地计划指标326.11亩。
  用地批准后,鸠江区政府先后将上述土地以挂牌方式出让,分别供给了联合汽车电子(芜湖)有限公司、天航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和清水产业园内的芜湖众发中运机械有限公司、安徽六万重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万润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兴华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相关企业挂牌取得取得用地后开工建设,现均已建成投产。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已在2012年度下达芜湖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扣减芜湖市鸠江区骗取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463.44亩,其中耕地计划指标326.11亩。
  安徽省监察厅已责成鸠江区政府向芜湖市政府、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作出书面检查。芜湖市纪检监察机关分别给予鸠江区政府原副区长、鸠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现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胡金贵行政警告处分,鸠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副主任(现鸠江区民政局局长)曹秋宝行政记过处分,鸠江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现鸠江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副主任)方一华行政记过处分,鸠江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原工作人员(现鸠江经济开发区土地规划局局长)张宇圣行政记大过处分。
  二、云南省楚雄州永仁县云南电网建设分公司违法占地案
  永仁县500KV仁和开关站项目位于永仁县宜就镇地什苴村,由云南电网公司投资建设,并由其下设的建设分公司承建。
  2010年12月,永仁县政府成立了由时任常务副县长张永华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宜就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具体工作。
  2011年3月,永仁县国土资源局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与云南电网建设分公司签订征地委托协议和进站道路委托协议,筹措项目建设征地补偿资金。4月,云南电网建设分公司向永仁县国土资源局预拨征地补偿款1364万元,永仁县、宜就镇两级政府随后在宜就镇召开了土地协调工作现场会,开始组织实施征地和拆迁。截至6月底,已按补偿协议支付了补偿款,陆续征收土地129.28亩(耕地4.99亩、园地111.56亩、林地12.73亩)。
  2011年6月15日,云南电网建设分公司未经批准,开工建设500KV仁和开关站项目,共违法占用土地87.08亩(耕地4.67亩、园地72.1亩、林地10.31亩)。其中,项目主场区和进站道路83.31亩,施工项目部生活区违法租用村民土地3.77亩。
  项目建设期间,永仁县国土资源局先后三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逐级向楚雄州国土资源局、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作了专题报告。2012年3月,楚雄州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目前,项目已停止建设、违法租用的3.77亩土地已组织复垦并交还村民耕种。
  永仁县国土资源局对主场区和进站道路违法占用的土地已作出了行政处罚:责令建设单位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39.36万元。
  时任永仁县县长严云净因其他违纪问题,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楚雄州纪检监察机关已将相关事实依据移交司法机关一并处理。楚雄州纪检监察机关已分别给予时任500KV仁和开关站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永仁县副县长张永华及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长尤宏平行政警告处分。云南电网公司已分别给予云南电网建设分公司经理徐晓曦行政警告处分、分管副经理颜涛行政记过处分,并对500KV仁和开关站业务项目经理杨海云、施工项目经理何建新予以撤职。
  三、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违法盗采稀土矿案
  2011年下半年以来,广东省新丰县所辖遥田、沙田、回龙、梅坑、黄礤等镇不断发生违法盗采稀土矿行为,形成23个违法盗采点,并造成林地破坏和环境污染。
  日前,新丰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上述违法开采行为进行了查处,取缔了全部违法矿点,拆除了水电管线、矿池和工棚,没收了开采设备,罚款167.062万元,并组织进行了复绿。新丰县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5宗,刑事拘留了余平杰等11人。
  新丰县纪检监察机关已分别给予遥田镇原党委书记潘光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遥田镇镇长温巧靖行政记过处分,遥田镇副镇长潘希景行政记大过处分,沙田镇副镇长赖罗明行政记过处分,县森林分局新西派出所原所长冯慧阳行政记过处分,沙田镇国土所所长朱永京党内警告处分,遥田镇大埔村党支部书记潘福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遥田镇茶江村党支部书记李名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沙田镇天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潘法律党内警告处分,沙田镇天中村村委会副主任潘国庆党内警告处分、沙田镇天中村村委会委员潘甲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河北省唐山迁安市信益铁矿越界采矿案
  2010年5月,迁安市信益铁矿取得位于迁安市夏官营镇花庄村西北的铁矿采矿许可证。该矿擅自超出批准的采矿范围越界采矿,迁安市国土资源局调查认定,该矿越界开采铁矿石59629吨,违法所得178.887万元。
  2012年4月,迁安市国土资源局对迁安市信益铁矿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回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178.887万元,并处罚款10万元。迁安市信益铁矿已履行了处罚决定。迁安市国土资源局已将此案移送迁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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