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旧办法,新办法不仅用“管理”取代了“暂行”,实现了制度的升级,而且在待遇、标准、以及问责等方面,作出了更加详尽的规定。在炎热高温的当下,这项公共政策的出台,无疑给普通劳动者带来了“制度性凉爽”。
维护劳动者高温权益,关键在于执行。过去,我国法律法规对劳动者高温权益已有较为全面的规定,概括起来包括六大方面:一是停工不停薪,减工不减薪;二是高温作业中暑属于工伤;三是高温津贴不得计入最低工资;四是企业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五是防暑物品不能充抵高温补贴。此外,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等。
但在制度落实过程中,这些原本是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却往往停留在纸面上,无法落实到劳动者的身上或者“口袋里”。劳动者高温权益屡屡被架空,固然有劳动者自身权益观念不强的因素,但执法监督没有落到实处,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每逢高温季节,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止步于发文件、下《通知》,并不愿意深入基层,去了解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工作状态,也就无法及时了解他们的呼声,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
随着新办法的全面实施,有媒体也呼吁有关部门应用强制力,把高温补贴政策执行到位。但笔者认为,尽管发放高温补贴对于普通劳动者很重要,但劳动者所拥有的高温权益,更需要有关职能部门来细化、来维护。高温权益的具体化、管理监督“动真格”,是劳动者说话“硬气”的根基所在,否则,即便企业发放了高温补贴,也容易变质变味。比如,有的企业把高温补贴计入最低工资,难免使补贴变成“鸡肋”。
要维护劳动者的高温权益,在于严格执法。工会和劳动监察部门理应切实履行自已的职责,代表相对弱势的劳动者一方,看牢那些无视和恣意侵犯劳动者高温权益的企业单位,鼓励和引导更多员工依法维护正当权益,要求企业自觉主动地兑现高温权益。除此之外,还要做好与《劳动法》、《工资条例》、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等制度政策的配合与衔接,让劳动高温权益不再“浮在水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