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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业主拆改价值数千万张治中公馆仅被罚25万
时间:2012-06-19 10:45:5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 姚雪青 

  开栏的话

  一边,是古建筑被拆改的现实,从北京的梁林故居,到济南的英领事馆,再到南京的张治中公馆,随着一块块砖瓦的掉落,文化的记忆也随之陨毁;而另一边,却是在遗迹上重现飞檐斗拱的愿望,据报道,曾经被拆毁的魏源故居如今已复建。

  古建筑的命运为何如此“反复无常”,有的拆、有的建,有的拆了又建?要留住并保护好它们,到底难不难?有人曾经提醒,我们走得太快,把灵魂丢在了后面。本版从今日起推出“保护古建留住记忆”系列报道。

  文物保护单位竟然被挂牌6000万元出售?如此惊人的消息发生在江苏省南京市级文物张治中公馆。据报道,公馆北楼被开发商房主用来当成了某豪宅的售楼处,南楼则单独出售。实情到底如何,记者进行了探访。

  

  张公馆成了假文物,“大法院”变身大杂院

  没有任何显示是文保单位的标志,铁门紧闭:这是记者于12日下午来到张治中公馆时首先看到的情景。多次敲门没有回应之后,记者来到同样关着的偏门,透过门缝,可以看到里面正有人走动、忙碌。

  多次敲门后,偏门终于打开。当记者请站在门口的年轻男子介绍一下房屋现状时,对方摆摆手让记者赶紧出去,并称,“怎么又有人来”、“这里不是什么故居,就是私宅”。

  公馆现在的主人是谁?按照有关报道中提及的房产公司名称,记者查询后发现,南京市鼓楼区沈举人巷26、28号,现为南京卓立房产置业有限公司的注册及经营地址,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

  针对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出售传闻,虽然没在探访中得到答案,但是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处一位负责人介绍,“据调查,目前该产权人没有出售该建筑的意向,产权人认为是某些媒体故意炒作。”

  但是,经过产权人的“巧手”,这幢建筑早已不是昔日的模样。家住张公馆附近的一位老先生退休以前从事建筑设计的工作,也一直在关注张公馆,“我们住在附近都知道,开始拆得不伦不类,后来又返工了几次。现在就是一个假文物!”

  在南京,这样的憾事不止张治中公馆一桩。当记者站在南京市中山北路101号,眼前只是疏于管理的一个大杂院兼停车场,可谁曾想到,60多年前,这里曾是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所在地,是著名建筑师过养默的精心之作。

  尽管依稀可见民国建筑的风骨,但是当年的风采已荡然无存。在黄白相间的楼房前,竖立着一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石牌,由于被小汽车挡着,几乎看不到。“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旧址”的黑色指示牌,就挂在楼前,也没有半米开外的“悉田画室”广告牌来得惹人注意。

  据门卫恒大物业一位值班工作人员介绍说,“这里现在就是个大杂院,里面至少有100多家公司吧。”

  

  产权人借修缮之名却行拆除之实,25万元罚款犹如挠痒痒

  张公馆是如何沦为假文物的?一个堂堂的民国古建如何在文物局、在民众的眼皮底下淹没在了历史的尘埃中?

  据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处一位负责人介绍,该建筑从民国时期建成后就一直为私产,2006年以前,在尚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时,经交易成为现产权人私产,当时,该交易并不需要走文物备案程序;2006年6月被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后,根据《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管。记者查询到,《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一位在文物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透露,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只要不威胁建筑安全,目前有房产公司在办公一事本身,其实无可指摘。”

  但是,就是这样“无可指摘”的行为,2007年被爆出“非法拆除”了张公馆。南京市文物局对此的回复是,当时产权人以“年久失修,结构严重老化”为由向文物局提出维修申请,但暗地里行的却是拆除之事,直到媒体将此事捅出。而文物局对此的处罚是“罚款25万元;责令改正”。

  拆改一座价值数千万元的建筑,却仅仅是被处以几十万元的罚款,对于产权人来说无异于“挠痒”。文保专家指出,新的建筑尺寸变大,内部结构扩张,用文物价值的损失来换取翻番的市场价格,这种处罚力度根本就不足以遏制产权人拆旧建新牟暴利的冲动,而政府有关部门的失职也是显而易见的。

  至于已经变身“大杂院”的“国民政府最高法院旧址”,到底应该由谁负起修缮、维护之责呢?寄居其中的上百家公司,又该如何监督?对此,南京市文物局并未给出明确的回复,只是用书面形式告知:“其使用要符合规定,不能对建筑造成损害,否则将针对使用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拆旧建新更有经济回报,人手紧张、经费不足让保护说易行难

  南京在文物保护方面的失守,张公馆不是第一起。此前“法拉利在明城墙玩漂移”的事件,似乎并没有让这座六朝古都有一些警醒。很多市民都痛心地追问:我们的文物还能留下多少?我们的文物为什么得不到保护?

  重利,被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周学鹰认为是文保困境的根本原因,拆掉要比维护更有赚头,“修缮民国时期的文物建筑比拆掉重建会复杂些,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也可能更多些。而借名修缮实际上拆除重建,却会带来一系列的便利。”

  这些便利有很多,周学鹰举例说明了其中一种:“向下挖掘一层或两层地下室,并向庭院地下扩张;向上设置阁楼,既利用空间,又实际上增加颇为隐蔽的建筑面积。再加上文物的帽子,身价无疑会倍增。”

  既然私人业主无法对古建筑进行有效的保护,是否可以禁绝买卖?周学鹰介绍,我国法律法规不阻止民国别墅的私下买卖,原因之一是参照国外已有的成功经验,希望通过社会、个人的力量,使得它们能在有实力的房主手里得到更好的维护,“初衷是好的”。

  但是,对于现实的一再“变味”,周学鹰没有正面回应,反而反问:“是否应该追问这些业主背后的力量是什么?他们到底有什么权利能够绕开规划、文物等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他们为什么没有得到严惩?”

  对于文保单位的寥落,很多人会迁怒于文物部门。但是,文物部门坦言也有自己的苦衷,据相关人士透露,南京市有512处市级以上文保单位,文物保护面广、量大,管理人员实在不足,同时文保经费并不十分充足,给保护带来了难度。“一方面是因人手不足等做不到全程监管、监管不力,另一方面,对于个人保护的政策优惠、支持尚不充分,开放度不够,形成的影响力和成效也不够。”

  除了人力物力的捉襟见肘,略显陈旧的《文物保护法》也给文物部门执法带来了不便。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处一位负责人认为,《文物保护法》从2002年修订至今已有近十年时间,在处理一些问题时有些滞后,“特别是在关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利用方面规定过于原则,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不强、罚则力度不够等。建议《文物保护法》进行修订,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社会认识的纠正,则是周学鹰更看重的事情,“文物建筑进行修缮改造甚至拆除重建,必须建立在全社会对法律法规神圣敬畏的基础上,真正确立法治社会理念,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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