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城镇化水平年均提高1.7个百分点以上
《实施意见》指出,到“十二五”期末,我省城镇化率达53%以上,城镇化水平年均提高1.7个百分点以上,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南昌市城区常住人口达300万左右;赣州市、九江市城区常住人口达100万以上,进入特大城市行列;上饶市、吉安市、新余市、萍乡市、景德镇市、抚州市、宜春市等7个设区市城区常住人口超过50万,进入大城市行列;鹰潭市、南康市、瑞金市、乐平市、丰城市、高安市、樟树市、鄱阳县、兴国县、于都县、信丰县、上高县、进贤县等13个城市城区常住人口达20万至50万的中等城市规模,全省县城平均城市人口达12万以上;示范镇和中心镇人口吸纳能力显著增强,城市和小城镇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初步构建起结构合理、布局协调、功能互补、集约高效的城镇体系。
构筑“一群两带三区”城镇空间结构体系
《实施意见》指出,按照“龙头昂起、两翼齐飞、苏区振兴、绿色崛起”的区域发展格局,我省将构筑“一群两带三区”为主骨架的省域城镇空间结构体系,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一群”,即鄱阳湖生态城镇群,打造以鄱阳湖和赣、抚、信、饶、修五条水系廊道为生态本底,以(南)昌九(江)城镇走廊地带为重点,景德镇市、鹰潭市、新余市及其他县(市)域中心城市为支撑,以滨湖田园风光城镇为补充的鄱阳湖生态城镇群。
“两带”,即沿沪昆线、京九线的两条城镇发展带。以沪昆线上的中心城市为核心,东段积极培育和发展以上饶市、鹰潭市为核心的赣东城镇密集带;西段积极推进以新余市、宜春市、萍乡市为复合中心的赣西城镇密集带发展;以京九线上的中心城市为核心,自北向南加快培育和发展九江市、南昌市、吉安市、赣州市等区域中心城市,积极培育共青城市、丰城市、樟树市等重要城市。
“三区”,即培育发展南昌大都市区、赣州都市区、九江都市区。
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
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在设区市市辖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设区市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职业年限要求)和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逐步取消二元制户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鼓励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并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从资金、信贷、市场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公平的就业环境和更多的就业岗位。
严格落实同城同待遇政策,使进城农民在养老、住房、医疗、就业等方面享受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积极探索推进进城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对在城镇就业困难的农民实行就业援助和生活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