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5月22日新华网的报道,绵阳市规划局副局长何林泰解释称:当初学校只是“应急之需”,才原址重建的。但原校邻近火车站和交通要道,不利于长期办学,在征求师生、家长意见后,决定迁建到市郊的教育园区中,绝不是为了引进商业项目而拆学校……
“应急说”反驳了规划失误的指责。当初紫荆学校是按应急临时建筑建的吗?无论2009年6月17日当地《绵阳日报》刊发的学校开建新闻,还是2010年5月22日《华西都市报》刊发的学校建成新闻,都只字未提那是“临时应急建筑”。从香港特区政府的强烈反应来看,当初也未被告知那是建后即拆的建筑。
但到了5月23日,绵阳当地又有了新的说法——“公司擅自拆除”。市投资促进局投资四科科长李泽称,政府对5月19日拆除教学楼之事并不知情,是万达绵阳公司“擅自拆除”的。绵阳市做出严厉的批评,万达也作了深刻的检讨……
这个“擅自拆除”的回复,是令人费解的。其实,2010年8月,绵阳市政府就和万达集团签订了包括紫荆学校在内的地块开发合作协议;而仅仅是3个月之前,学校才完工。作为捐资方的香港教育工作者联会和香港特区政府,对木已成舟的卖地并不知情。直到2011年11月底,香港教联会才与绵阳签署了备忘录,决定另建学校。但另一捐款方,香港特区政府始终不同意搬迁。之后,绵阳市政府向香港方面承诺暂时不拆,又与万达集团协商希望不要拆除。但5月19日,学校还是被拆了。
既然早在2010年学校完工后不久,绵阳就把地皮卖给了万达,那么为什么不许人家拆呢?无非是绵阳市卖地时,根本就没有通知捐赠者香港方面。之后,香港方面逼问过来,绵阳市又承诺不拆,但这对已然买下地皮进行开发的房产公司来说,是不公平的。政府可谓双重失信:事先不经捐赠者同意就拍卖地皮,事后又不许得地者拆楼。
其实,大地震之后的救灾、重建工作,千头万绪,如果有考虑不周到的地方,建了不需要原地重建的学校,给捐款者、公众一个坦诚的态度,认个错、道个歉,讲明前因后果,大家并非不能理解。为什么要朝三暮四、遮遮掩掩呢?
如果像香港特区政府这样的捐款人,都不能讨回真相,其他普通捐助者,又何谈对善款流向的监督?当地政府又何谈尊重捐款者的意愿?400万元的善款,已然伴随着学校的拆除化为尘埃,这不是什么把捐款计入新学校成本的“会计游戏”能掩盖的。爱心化为瓦砾,助推着GDP的节节攀升,爱心的伤口却在流血。
在没有征得捐款人同意的情况下,绵阳市就把香港同胞捐建的学校所在地块,卖给了开发商,是不是?请绵阳市政府给出坦率的回答。可能当地财政充裕,不在乎400万元捐款;可能相比于万达的商业项目,这400万元捐款只是一个“成本”,但香港同胞,乃至全国同胞的爱心价值几何?受助者应有的感恩、诚实价值几何?政府的公信又价值几何?这些能够作为GDP的“成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