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是扩大内需最雄厚的潜力所在,但单纯加快城镇化速度,仅能扩张内需总量,不利于内需结构的均衡。
日本、韩国的经验表明,城镇化快速推进会引起内需结构剧烈变动。以日本为例,1950—1970年,日本处于城镇化中期阶段,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6个百分点,投资率由24%上升到39%,上升了15个百分点,消费率反而下降了17个百分点,直到城镇化速度降低后,消费率才重新缓慢回升。
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进入城镇化中期阶段,城镇化率由以往的年均增长0.7个百分点提高到年均增长1.4个百分点。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带动了内需总量的迅猛扩张,2000年以来,每年由城镇化带来的消费扩张约为1500亿元。但是,我国25%的城镇化人口为农民工,这部分人口并不享有完整的城市社会保障及其他城市公共服务,消费能力不可避免受到抑制。
我国城镇化加速所引起的内需结构失衡已较为明显。此前,我国城镇化率年均提高0.7个百分点时,消费率、投资率基本稳定在64%和35%左右;1995年以来,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4个百分点,投资率则上升8.3个百分点,消费率下降10.7个百分点。
令人担忧的是,由于新中国成立以来很长时间内我国一直采取压缩消费的策略以实现“高积累、高投资、快增长”,消费率总体偏低。进入城镇化中期阶段时,消费率已不足60%,与日韩等国城镇化中期结束时的消费率相似,且经过前一阶段的下降,到2010年我国消费率仅为47.4%,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最低。过低的消费率显然不利于经济持续较快增长。此外,我国城镇化刚刚完成了一半,因而,当前的内需结构为未来快速推动城镇化留下的空间有限。
要实现内需总量扩大和结构均衡的“双赢”,必须选择正确的城镇化策略。一是不刻意追求城镇化速度,应促使城镇化速度回归至0.8—1个百分点,缩小城镇化对消费和投资的拉动效应差距,为调整失衡的内需结构创造条件。二要树立“以人为本”的城镇化理念,把人的发展作为城镇化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以综合配套体制改革推动农民工转变为真正的市民,提高城市居民公共服务水平,释放居民消费需求,充分发挥出城镇化对消费的扩张作用。三要重点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大幅度增加城市公共服务、环境保护与治理、防灾减灾等领域的投资,以此抵消由城镇化速度放缓带来的投资增速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