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09月20日
星期五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延长产假不能只是一种“规定”
时间:2012-04-24 10:55:50  来源:荆楚网  作者:钱丹 
  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4月19日《京华时报》)

  我国早在1995年1月正式实施的《劳动法》里,就加强了对女性权益的保护,其中第七条单列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对劳动强度和女性产假都进行了明确。延长女性产假,并对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强度、劳动时间、产检等事项做出相应规范,虽然只是数字上的细微表化,却体现了国家对女性生育权的重视,充分彰显了人文关怀。这些逐渐增多的“软福利”让人感到欣慰,对女性的关爱与呵护,体现了社会福利不断向前发展的一种趋势。

  这种“特别规定”,在劳动节来临之际,对女职工特别是育龄期女性来说,无疑是一个福音。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回顾以往一些地方对政策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不免有一丝担忧,好政策被架空、成为一纸空文也不是没有可能,优惠的政策未必能够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大部分女性别说享受产假,连生育期间请假都难以实现,甚至出现女性一怀孕、生育就面临被辞退的现象。

  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这个“特别规定”,对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企的人可谓锦上添花;但对那些连法定假日都时常加班的企业单位,连既有的规定都得不到落实,还谈什么延长。在普遍排斥女性的就业市场上,太多的女性软福利,会不会衍生新的就业歧视呢?这个“特别规定”在带给女性格外保护的同时,也增加了用人单位的负担,使女性徒增择业难度。因此,尽管“特别规定”充满了文明社会的温暖,但还是令不少人产生担忧。

  草案在劳动节前通过,不能只是“应景之策”,不能让保护女性的规定成为“空中楼阁”,有关部门必须动真格、出真招、出重拳,靠政策的“升级”,才能让梦想照进现实,才能大张旗鼓的维护女性权益,解除女性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的更加和谐。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