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型城镇化,对于解决“三农”问题、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从解决“三农”问题看,城镇化既促进农民进城创业,又相应增加农民人均拥有资源量,促进农民收入。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看,城镇化既增加农产品需求,又为工业和服务业发展提供有利的环境和适宜的载体,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看,城镇化不仅增加投资,而且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
荆州是一个农业大市,一半以上的人口在农村,城镇化率低于全国、全省水平。当前,国家批准荆州成为第五个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我们必须抢抓机遇,创新发展,在城镇化进程中转移农民、减少农民、富裕农民。
一是创新产业发展。产业是城镇的支撑,是农民进城谋生的基础。人随业走,哪里产业繁荣,人就流向哪里就业。荆州是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主体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就要创新发展产业、以产业支撑城镇、以城镇吸纳农民。在发展思路上,要做到“三个结合”:推进城镇化与新型工业化结合,因地制宜地发展工业园区,打造承接平台,引导农民进镇就业;推进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结合,把农业产业化作为解决农业问题的根本出路,把城镇作为产业化建设的承载平台,壮大农产品加工园区、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农产品加工和农村人口向加工园区集聚;推进城镇化与现代服务业结合,积极发展以文化旅游、商贸物流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使第三产业成为扩大就业容量、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产业,成为吸纳农业劳动力转移的重要途径。
二是创新土地经营。推进城镇化必须整合土地资源、做活土地文章,以地生财、以地兴镇。洪湖市峰口镇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迁村腾地新模式,采取村庄集并、土地整理和开发等形式,商家出资修路,农民集中建街,扩大了集镇面积4平方公里,转移了农村人口1.2万人,这种模式值得借鉴推广。在土地经营模式上,要处理好“三个关系”:“统”与“放”的关系,加强土地一级市场垄断,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统”的能力,保证城镇开发建设的用地需求,同时鼓励农民采取承包经营权换社会保障、宅基地换住房等方式退出承包地、宅基地,推动农民“洗脚上楼”、“转地进城”;“储”与“卖”的关系,抓住时机收储城镇土地,为城镇建设创造条件,同时尽量“熟地”出让,避免“生地”低价出让;“先”与“后”的关系,先改善用地周边环境,先开发基础设施,提升土地价值,同时在土地升值后统一招拍挂,力求土地收益最大化。
三是创新公共服务。两千多年前,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就曾说过:“人们为了生活来到城市,为了生活得更好留在城市。”用城镇化解决“三农”问题,最根本的是创新公共服务,用“一体化”发展惠及农民。在公共服务上,要促进“三个协调”:即促进城乡发展协调,坚持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推进城乡一体化;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协调,加强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建设,保障公共服务公平、均衡供给;促进民生改善协调,妥善解决社会保障、住房、出行以及购物、保健、休闲等现实利益问题,努力使城镇成为“优生活”的代名词,成为有“善意”的地方,真正让农民“进得放心,入得安心”。
四是创新体制机制。城镇化实质上是农村人口向城镇迁徙转变为市民的过程。推进城镇化,必须破解制约城镇发展和农民进城瓶颈问题。建立小城镇建设投融资平台,发挥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的作用,利用BT融资、基金融资、发行债券等方式筹措资金,采取以房带路、以路兴商等市场配置办法吸纳民间资本,形成多渠道、多元化城镇建设投资格局。破除城乡二元体制障碍,改革户口迁移审批制度,简化户口登记手续,让更多的农民转为市民。探索对进城农民给予补助和适当“过渡期”,在一定时间内同时享受城镇市民待遇及在农村的各项权益,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等各项权利和发展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