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税费负担的话题广受关注。近日一项调查显示,有五成左右的企业认为社保税费负担偏重。(据《21世纪经济报道》)
社保制度堪为社会的稳定器,考虑到我国历史遗留问题所导致的养老金空账等现象,社保税费只有足额缴纳才可能保障其正常运转。但遗憾的是,社保税费已成为企业运作中的负担与压力,甚至被视为抑制经济活力的因素之一。
改观社保税费的尴尬局面,需要加快税费制度改革,并加大社保资金反哺社会的力度,唯有如此才能推动社保制度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中来。
根据国家规定,目前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占工资的比例之和是67.3%,对于用工单位和个人而言的确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尤其对于工资水平较低的劳动者而言,缴纳社保税费已经挤占了日常可支配收入,他们难免要在未来生活保障与即期生活品质之间做出取舍。
但无论如何,居民当前所缴纳的社保税费是划归在自己账户名下,即便对当下的可支配收入形成了一定影响,也毕竟不能算是一桩坏事。而对于很多用工单位来说,员工“四金一险”却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压力。
事实上,为员工提高福利是用工单位招贤纳士的必要条件,只是许多企业已在林林总总的税费负担下艰难前行,难免对员工福利负担多有抱怨。
近年来,我国虽然出台了一些减税的举措,但是包括各种行政性摊派和罚款、各部门自设有偿服务收费等在内的隐性费用则严重侵占了企业利润,且由于这些收费政出多门而难以得到合理监管,以至于企业长期背负各种灰色费用负担,抵御风险和技术创新的能力不足,长期在低水平重复竞争中低效运作。就此而言,有关部门应在继续减税的基础上,严格限制非税费用的征缴,以此释放企业实体的经营活力。
对于广大雇员而言,减轻其经济生活成本和压力也有助于提高他们参保积极性。其实,职员税费负担远不止工资单上的所得税一项,更多的税种也是在“隐蔽”状态下征收的,如一个馒头的税率高达17%、一套房子所缴交的税费占到所售房价的20%以上等等,这些“价内税”直接抬高了终端价格水平,居民可支配收入的购买力下降。可见,如果这些流转税能够得到及时厘清和压缩,那么居民生活负担会随之减轻,其参保能力也会有所提升。
当然,决定社保制度能否广受认可的关键,还在于其是否能大力反哺社会。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税费率更高,物价总水平也不算低,但这些国家的税费大多被投到医疗、教育、住房、养老等社会保障设施,居民因没有后顾之忧而敢于消费、积极参保。相形之下,中国的老百姓却不得不为这些保障性消费节衣缩食,以至于预备不时之需,对自己上缴社保税费的保障能力多有质疑。
所以,主管部门当对各项税费的流向做好透明监管工作,严厉打击“三公”消费、杜绝官场腐败气息滋长,集中社会财力为百姓民生服务,让社保税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切实为老百姓编织起一张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