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由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一石激起千层浪,使得土地的价值成为人们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
有好事者在网络上发布一个帖子说,全国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中大约有 十分之一土地(100万平方公里)值“1万元/平米”这个价;那么中国土地的总值为: 100万(平方公里)× 100亿(元/平方公里) = 10000万亿元 ,再按土地使用年限:50—70 年 (住宅为70年,商业等为50年),所以,这10000万亿元实际上只是中国土地50—70年的总租金。尽管这位网友的算法很离奇,但也算是对我国土地价值的一种另类估算吧,或许是以此来表达对当前房价高企的一种无奈、幽默甚至迁怒。
暂且我们不去评价这位好事者的10000万亿的地价论,我们来看看我国目前关于农地因城市建设需要征用的补偿政策:征地的各项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基本上是由市(县、区)政府说了算,通常是按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来确定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其实,早在2006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就指出:我国现行的土地征用程序显然是不合理的。现在土地征用是政府行为——土地一经征用,即变为国家的土地,然后由国家将它划拨或出售给土地的开发商或使用者。农民与土地的最终使用者之间没有直接的交易。这种做法使得农民以及他们所组成的“集体”不能与土地的最终使用者直接进行交易,便一开始就剥夺了农民的交易权,使交易有了不公正的性质。
对于土地的征用补偿,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土地是私有化的,所以国际上的通常惯例是由土地拥有者与土地的最终使用者直接进行交易,如果这些土地被列入城市规划成为住宅区用地,那地价将很高,当然土地拥有者需要负担重新规划的费用及相关的贷款利息,如果这些土地只是被规划成为建设用地的话,那就要依市场的供需来定价了,可能会随市场行情而波动。
据笔者了解到的情况,我国各地在征地补偿费用上,基本上都高于现有政策,但绝不是随市场行情而波动。目前,我国因征地补偿不公所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已逐步显现,在经济发达地区常常因拆迁而一夜暴富,出现了宝马村、奥的村等怪象,而在欠发达地区却经常发生农民被强拆或被上楼等不和谐现象,部分失地农民花光、用光征地补偿款后不能自立而引发的社会问题也日渐突出。
笔者真切地期盼,随着《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这一政策的逐步落实,能为未来的《土地法》修改与完善,提供有益的法律和政策支持,也期盼未来的《土地法》能让农民拥有的不仅仅是土地的使用权。到那时,如果还有人问,我们的土地究竟值多少钱?笔者以为,大家都会说“我们的土地是无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