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控制大城市发展规模的理由
1、过度发展大城市无法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真正转移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科技的发展,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亟须转移,而目前大量劳动力过度集中于大城市,一方面,随着产业转移和产业升级,大城市产生的劳动岗位已不能满足所有劳动力转移的需求,另一方面,大城市高昂的生活成本和严格的户籍制度使农村劳动力无法真正融入城市生活,而大城市也无力为大量涌入的劳动力提供足够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并产生了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就医教育等诸多问题。同时农村富余劳动力无法在大城市安家立业还衍生出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土地闲置等若干问题,已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城镇化才能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真正转移
大城市工业化带动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候鸟”型转移已无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发展县、镇二三产业,让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转移,在县镇就业,真正的变成城镇居民,享受与城镇职工同样的就业、居住及社会保障条件,才能实现真正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
二、重点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控制大城市发展规模的建议
中小城市、小城镇处于农村之头、城市之尾,在城乡发展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然而既往政策上倾斜沿海地区和大城市导致我国中小城市城镇化发展在空间、规模、速度等方面极度不平衡,发展整体缺乏活力,吸纳农村人口、集聚产业等作用难以得到有效的发挥。
因此我们建议,要把城镇化的重点真正转到促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上来,通过工业下乡、制度创新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带动农业集约化发展,同时适当控制大城市和超大城市的发展规模,实现科学发展。
1、工业下乡并带动第三产业发展,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转移
国家在规划产业布局时,努力推动工业下乡,将国家重大项目和制造业产业链从大中城市向中小城市转移,并且通过制造业的发展带动相关配套领域、服务业(第三产业)在中小城镇的发展,并大力发展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的乡镇企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并给予一定的财政、税收、信贷优惠措施,吸引各类生产要素和市场要素向县镇集中,引导就业主体向内地、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实现劳动力就近转移。
2、制度创新,促进中小城市城乡统筹,推动农业集约化发展
在中小城市发展的过程中,鼓励进行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社会组织制度、社会保障全方位覆盖等方面的积极探索和试点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在教育、医疗等城镇公共服务方面享有同等的权益。
同时,对于已在城市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在完成城镇化进程后,由国家收购其农村土地,出租给其他农民进行规模化生产,进而推动农业产业集约化,促进农业生产水平的真正提高,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而进城农民也可以用这些资金买房置业,加速融入城镇的进程。
3、通过土地等政策,合理控制大城市发展规模
国家在指导大城市发展规划时应适当限制其发展规模,根据城市容纳度和资源情况,限制土地审批;同时调整大城市考核指标,逐步降低GDP、财政收入等数据在考核体系中的比重,增加民生指数、市民满意度等指标;大城市在发展规划过程中也要调整定位,削减产业聚集功能,将第二产业向中小城市转移,降低城市人口聚集,重点发展高端服务业,实现资源和人口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