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新华社主任记者
我一直在写城市的报道,其实城市跟农村是分不开的。在计划经济时代,农产品由政府定价、统购统销,然后补贴工业,这样一把剪刀差导致城乡二元户籍体制下,农村人与城市人完全是两种国民待遇,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改革开放之后,又有另外一把剪刀就是《土地法》,低价征收农地,而且这种征收不是因为基础设施建设,而是城市要搞房地产。这是很残酷的,使得农村无法分享城市共同发展的福利。过去60年,是这两把剪刀把我们的乡村,我们中华文明的根,破坏成今天这样。城市也一样,1949年之后实行的这种土地制度,让人们不敢真金白银地去修理自己的房屋,因为修好之后,城市就给规划了,所以著名的宅子基本上都是1949年之前的。
大墩、乐从两个村就要被城市规划、被城市覆盖了,而他们在做这个决定的时候,只是给村里打个招呼而已,村民没有决策权。如果在中国古代有财产权就不一样了。我认为财产权就是正当性,英文property,词根就是正当性,所以,没有财产权的社会就没有正当性。文化大革命,谁都可以抄家,那是最没有正当性、最野蛮的时代。如果财产权不稳定,中国则无伟大的乡村文明。
现在,中央领导已经意识到《土地法》这把剪刀是不对的了,要参照对城市拆迁条例修改的精神修改《土地管理法》。这意味着,以后征农地,按市场价值补偿。《土地法》正在修订当中,我认为所有的中国公民都应该为此发表意见。通过按照市场价值给予补偿,给农民以谈判的地位,而不像现在命运是被城市决定的,在城市化面前就是一个被革命的对象,我觉得这是最根本的一个判断。十六届三中全会已经提出来,要给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允许在原用途的方向上进行流转,发展多种方式的土地经营,同时要求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我认为这个很好,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跟《土地法》是两码事,《土地法》就是征地,但要是统一的。如果这一点实现了,我们中国才能说是一个文明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