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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上海离婚率居全国第十二位
时间:2012-02-16 09:50:31  来源:上海青年报  作者:范彦萍 

  正当众多年轻人满怀憧憬地选择在情人节走向婚姻殿堂之际,一则“申城离婚率攀升位居全国第二名”的报道在媒体不胫而走。继市民政局对离婚率的计 算方式辟谣后,昨天,上海社科院家庭研究中心主任徐安琪在查证了各种资料后,向本报提供素材,进一步辟谣,称“上海离婚数增速减缓,且仅位居全国第十二 位。”

  “上海离婚率位居第二”说法无依据

  此前的文章中称“上海市民政局近日公布的2011年婚姻登记统计情况显示,2011年上海共有3.8万对夫妻离婚,离婚率超过35%,比 2010年上升4.06%,位居全国第二”。徐安琪指出,“该报道没有说明全国各地区离婚率情况的出处。市民政局公布2011年婚姻登记统计情况也不是近 日,而是在一个月前。该报道在情人节刻意强调离婚率攀升,并在全国各地的有关数据尚未公布前就无端揣摩出‘上海位居第二’的排名,实在太草率和不负责 任。”

  她更指出,即使是民政局一个月前公布的也只是2011年的协议离婚数,尚未包括法院的诉讼离婚数,因此,既无法计算离婚率,也无法计算2011 年比2010年的递增率,更无法进行地区排名。至于“离婚率超过35%”,自然使用的是特殊离婚率的计算方法,也就是将每年的离婚数除以当年结婚数的百分 比,这个计算方法非常不科学。

  搬出相关图表证明上海排名仅为第12位

  由于2011年各地和全国的离婚数尚未完整公布,因此,徐安琪只能根据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和《中国民政统计年鉴》提供的2010年的有关数据计算结果来说明。

  根据历年统计年鉴提供的离婚总数的增减情况,即《1982-2010年上海离婚总数增减的变动趋势》和《粗离婚率的年代变动趋势》。徐安琪分析 得出,近年上海离婚数增速减缓,甚至出现负增长。在这两份图表中可以看出,从2006年开始至2010年,上海的离婚数是逐年递减的。

  徐安琪又翻出了《2010年全国各地区粗离婚率排序》,该图表显示2010年上海的粗离婚率在全国排名第12位而不是第2位。排名靠前的前10位分别为新疆、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天津、北京、内蒙古和湖南。

  记者看到,在《2010年全国各地区粗离婚率排序》上,上海的粗离婚率为2.07‰。

  分析:为何北上广离婚率排名不是最靠前

  那么,为什么经济发达、城市化程度最高的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的离婚率不是最靠前,而新疆、重庆、黑龙江的排名靠前呢?

  徐安琪分析说,人们一般以为经济发达、城市化程度高的地区受教育多、观念开放,对离婚也更宽容,离婚率自然通常更高。的确,城市化、现代化程度 较高、社会较开放地区,人们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相对开放和多元,个人私生活较少受邻里和职场的关注和干预,离异的社会阻力相对较小;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在 提升人们婚姻质量的同时,也会使感情不满足、心理失调更多地成为夫妻分手的理由,并减少出于经济原因而勉强凑合的婚姻,继而增加夫妻分手的概率。然而,离 婚率高低还受到其他多重因素的影响,比如地域文化、民族、宗教因素、人口和家庭结构等。因此,不能凭想象断定北京、上海、天津的离婚率一定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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