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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需要制度突破
时间:2012-01-13 09:43:33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赵洋 

  从未来发展看,城市化步伐依然在加快,各地基础建设的需求依然旺盛,这就需要在妥善处理存量地方政府性债务时,要着眼于长远,规范举债融资机 制,从根本上化解地方政府财政问题。而市政债“破题”、税制改革以及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等举措,已经进入相关部门视野。

  新年伊始,有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凸显的消息不断:先是广州城投集团身陷“债务千亿元,变卖资产”的传闻,后有武汉城投被爆“银行授信濒临枯 竭”的消息。而类似的事情,在刚刚过去的2011年,已经出现多例,这其中就包括曾引起市场巨大震动的,云南省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 限公司信用违约事件。

  尽管这些传闻和事件,或被当事方澄清“目前运作势头和未来发展良好”,或被专业人士解读为“风险可控”,或经过多方斡旋短期矛盾化解,但从另一 个侧面可以看出,扮演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角色的城投公司,债务风险正在逐渐显现,而融资平台负债占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比例较高,这让市场各方对地方政府性债务 风险的担忧情绪日渐升温。

  担忧情绪升温不是没有道理。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没有有效规范和建立,土地出让收入正因房地产市场调控而明显下滑,过往的负债却面临集中到期。 按照此前审计署公布的数据,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总计10.7万亿元,且2012年和2013年分别有17%和11%的债务需到期偿还。

  显然,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成为当前财政金融领域的一个亟待攻克的课题。在日前结束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对今后一个 时期金融改革发展作出部署时强调,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并指出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妥善处理存量债务,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将地方政府 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构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业内专家表示,这意味着在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同时,一系列 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和渠道将逐渐建立。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2011年6月底,云南省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云南路投”),被爆出信用违约事件。据相关报道,去年4月 间,云南路投向债权银行发函声称,“即日起,只付息不还本。”这一事件直接引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一度引发债券市场上城投债的恐慌性抛盘。尽管此 事件经过云南省政府出面得以化解,但业界依然心有余悸,担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继续出现信用违约。

  这种担心一方面来自部分地方政府的高负债率。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有78个市级和99个县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高于 100%,分别占两级政府总数的19.9%和3.56%。即便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广东省,也存在相关风险隐患。广东省审计厅的报告显示,广东有7个市本级和 5个县(市、区)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高于多数国家确定的100%的控制标准。

  担忧还来自于地方政府偿债高峰期的集中到来,而偿债能力却不足。在全国合计超过10万亿元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中,有超过五成最近三年到期。

  但由于一些债务的期限结构与项目的投资回收周期不匹配,随着偿债高峰期临近,部分地方政府只能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否则资金链将面临流动性风险,这一窘况,凸显了部分地区的债务风险隐患。

  不过,尽管偿债高峰期临近,且部分地区负债率较高,但从总体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仍然在可控范围,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不大。人民银行行长 周小川近日表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总体来讲仍处于可控状态,目前中央对这一问题给予高度重视,一个是要清理、要规范。与此同时,银行体系经过这些年的改革 开放,在这方面的风险管控能力也有较大提升。当然也有一部分不够规范,属于在清理规范过程中。但要看到,中国政府债务与GDP之比总体处于国际上比较低的 水平,我们有能力控制和消化地方财政的债务问题。

  一个被多次引用的数据对此提供了佐证。10.7万亿元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约占2010年我国GDP的1/4,约为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的1.3倍。业内人士分析,从全国财政的总体负担上看,国家财政完全有能力偿付这些债务。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此前接受采访时也表示,从偿债条件看,除财政收入外,我国地方政府拥有固定资产、土地、自然资源等可变现资产比较多,可通过变现资产增强偿债能力。此外,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增长阶段,有利于改善其偿债条件。

  存量债务亟待妥善处理

  即便总体风险处于可控状态,尽快妥善处理数以万亿元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仍是当前亟待攻克的课题。

  对于这一课题,业内已有广泛共识,即“疏堵”结合,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这包括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存量债务;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坚决禁止政府违规担保行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等。

  在地方政府性债务举借主体中,最令外界关注的,无疑是数量众多、融资规模较大且盈利能力欠缺的地方融资平台。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 中,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和机构举借的分别约为5万亿元和2.5万亿元,占比共计约七成。因此,业内观点认为,处理地方政府性债务,首先要对地方融资平 台公司债务进行妥善解决。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副总裁周沅帆表示,地方融资平台债务占到地方政府性债务的46.83%,因此,要妥善处理地方政府性债务,首先必须处理好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周沅帆进一步分析,在对融资平台进行清理规范的同时,应认识到其存在的合理性,在发展中解决地方融资平台债务问题,可以通过公开发 行债券的方式,来替代现有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同时提高债务透明度。

  由于10.7万亿元的地方政府性债务中,有80%是银行贷款。对此,前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表示,从2010年开始,银监会就按照“降旧控新”的精 神,依据“逐包打开、逐笔核对、重新评估、整改保全”的清理原则,推进平台贷款补正合同、追加有效抵质押物、增提拨备、提高资本占用成本,以有效降低风 险。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通过科学机制,让风险早暴露、早发现、早度量和早干预,防患于未然。

  由于最近两年有数额较大的负债集中到期,所以短期的流动性风险防范问题,成为需要妥善解决的内容。随着国家对地方融资平台的清理和规范,部分项 目的后续融资出现断流,此前不规范的融资项目风险开始暴露。对此,周沅帆表示,最近三年需偿还的债务占总量的53%,因此要重点防范流动性风险,地方政府 可以通过减持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盘活现有资产等方式来提高流动性。

  实际上,为妥善处理地方政府性债务,各地方政府也开始积极行动。比如在广州,一个专司地方债务问题的地方债务处,在该市财政局新设。该处除了对 存量债务加强管理外,还将使得融资主体的“借、用、还”控制在广州可承受的能力范围内。此外,根据相关要求,从2011年9月起,地方政府性债务月报制度 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行。

  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期待突破

  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产生由来已久,特别是伴随着上个世纪90年代的税制改革,地方财政收入占比下降,而城市化进程加快却带来建设资金需求大幅增长,使得地方政府依靠财政收入已经不能满足自身的资本开支,大规模举债成为普遍现象。

  从未来发展看,城市化步伐依然在加快,各地基础建设的需求依然旺盛,这就需要在妥善处理存量地方政府性债务时,要着眼于长远,规范举债融资机 制,从根本上化解地方政府财政问题。而市政债“破题”、税制改革以及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等举措,已经进入相关部门视野。

  通过发行市政债或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取代现有融资模式,在业内早有探讨。作为市政债的倡导者,早在2011年4月,周小川就曾表示,从城镇化发展趋势看,未来市政债和财产税搭配,可较好地助力城镇化。

  但是现在,市政债的瓶颈依然存在。《预算法》规定,除个别由中央政府批准的地区外,地方政府不允许赤字,不能进行债务融资。对此,有专家认为, 首先应将债务纳入全预算管理,相应修改预算法,并尽快建立政府性债务的监测体系和风险控制标准,将政府负有直接或间接偿还义务的各类债务纳入政府性债务的 监控范围。

  实际上,此前地方债的试点,已经标志着规范的地方政府融资渠道开始“破冰”。2011年10月20日,财政部宣布,经国务院批准,上海市、浙江 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有专家表示,让地方政府成为负债主体,自行发债,是地方债发行制度上的一大进步,是让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走向 阳光化所迈出的第一步,预计2012年自行发债试点可能扩大。

  对于未来新的融资渠道,周沅帆接受采访时表示,除了试点发行地方债外,一些地方政府正在尝试通过信托等方式进行融资。此外,通过对基础设施等资产进行证券化,也是可以考虑的方式,可以组建中国的“城市美”来专门负责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资产进行证券化。

  “十二五”规划已明确提出,更加重视改革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对于地方政府举债机制的规范与建立,同样需要顶层设计。刘明康曾表示,当前,国家 特别注意加强顶层设计,正在深入推进国家和地方债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健全地方财税体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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