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是百姓的朴素愿望。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就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的实事。过去,受限于国家财力和社会发展水平,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覆盖面不广,保障水平较低。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养儿防老”仍是亿万农民的主要养老方式。新农保的推出,填补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空白,改变了农民单纯依靠个人家庭养老的模式,对解除农民后顾之忧,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消费,具有重大积极意义。温家宝总理表示:新农保将使农民“养老不犯愁”。
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中国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口已经超过1.2亿,老龄化趋势明显,社会养老压力日趋沉重。此次公布的新农保方案则明确提出,由国家财政出资,分担农民养老压力。据媒体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最初上交到国务院的方案,中央财政补贴比例为,西部地区80%、中部60%、东部20%,而国务院领导最终决定,对中西部地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实行100%补贴,对东部地区补贴50%。中央财政补助比例的明显提高,意味着中央财政支出的成倍增加,体现出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民养老问题的深切关注和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
与“旧农保”相比,新农保体现出两大进步。
一是保障资金支付结构的变化。始于上世纪90年代的“旧农保”,主要以农民缴费为主,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为辅,这种养老保险模式一度被称为“农民交钱养活自己”。在新农保制度中,养老资金来源于个人缴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补贴三部分,更多地体现了政府的责任。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的农民,每月都可以领到不少于55元的基础养老金,在经济发达地区,各地可以因地制宜,提高补贴标准。这种由农民自己掏钱养老到国家帮助农民养老埋单的转变,体现了新农保的普惠性质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二是推进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在“旧农保”的养老保障体制下,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更多地还是由子女负担。新农保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民养老的负担,解决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后顾之忧。同时,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打下了良好基础。
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在发展过程中,仍将面临诸多问题。各级地方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农保政策落实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加强对养老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方面的监管,加强对新农保政策的解释、宣传,让农民看到新农保的好处,感受到新农保带来的实实在在利益。要避免为政绩拼数字、强迫农民参保的现象发生,使新农保的发展真正建立在农民自觉自愿参与的基础上,真正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农民问题,是中国的根本问题。虽然中国处在城市化进程之中,但农村人口仍占人口的大多数,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事关社会的公平正义,国家的长治久安。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推出了一系列惠农重大举措。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实行了农业直接补贴,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而新农保制度的试点,将使广大农民享受到更多发展成果,得到更多实惠,是党和政府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征程上迈出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