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4日
星期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马光远:房产税全国扩大试点不可操之过急
时间:2011-12-12 13:12:57  来源:新京报 
 ■ 观察家

  鉴于“限购”的短期效应,及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过度依赖,推广房产税的大方向并无疑问。但若只强调收房产税却不着力减税,则会带来负面效应。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表示,今年底将在总结重庆、上海房产税试点情况的基础上,出台房产税扩大试点的方案。贾康同时认为,“政府调节房价未来的方向,将是以房产税等经济手段来逐步替换‘限购令’这样的行政手段。”(《中国证券报》12月8日)

  在当前房地产处于深度调整、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大幅下滑、一些城市的限购令即将到期的情况下,这种表态的确具有多层面的政策想象空间和现实可能性。中原地产的数据显示,今年前11个月,全国130个主要城市的总土地出让金为1.18万亿元,同比减少5200亿元,降幅为30%。如果计算所有城市,则今年的土地财政收入可能减少上万亿。

  这在当前地方债务负担沉重的情况下,无疑是个非常棘手的话题。就此而言,通过扩大房产税试点,一方面可以弥补地方在土地收入方面的缺口,另一方面为未来取消“限购”创造替代性制度。

  长期而言,通过房产税给房市以明确的制度预期,以保房价稳定,并使之成为地方的主要税源,这个大方向当无疑问。

  但也应看到,一方面,在上海、重庆这两个试点城市,由于只针对增量房和豪宅等,其试点意义对全国而言并未提供多大参考空间;另一方面,从2003年至今,围绕征收房产税的诸多制度障碍并没有解决。

  比如,征收房产税的目的究竟是什么,是抑制房价,还是给地方增加稳定的收入税种?征收后,土地出让金是取消还是照收?如果既收土地出让金,又收房产税,这种一层又一层的“剪羊毛”,和“增加民众的财产性收入”的大政策,是否背道而驰?

  再如,尽管目前没有大范围征房产税,但总体税费不仅不低,而且很高。据不完全统计,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有关的税费多达60余种,占房价的比例保守估计在40%以上。因此,房地产领域的税费改革应在维持现有税负水平的基础上,调整结构,而不是只强调收税,却不理会其他税种。如果贸然开征,意味着房地产领域的税负将更重。这显然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的原则不一致。

  鉴于“限购”等行政措施的短期效应,以及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在全国推行房产税的大方向是对的。温总理曾指出,要利用房价合理回归的有利时机,出台“治本之策”。因而,在以上种种疑问得不到制度回应的情况下,只是为了救地方财政收入之急,就贸然全面推行房产税,有可能引发负面效应。

  房产税涉及公民的重要财产权,对此应严密论证,科学评估,慎重推行,而不能为了某种短期需要急于推出。这不仅损害公民的合法产权,也易对公共政策的严肃性造成伤害。

  □马光远(学者)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