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距温州动车事故发生已经过去了120天,这一天,也正是递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截止时间。因为依照2007年颁布的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从7月23日开始算起,到11月20日已满120日的最后期限。但到目前为止,事故调查组并未以任何形式发布调查报告。
不过,昨日有媒体在报道中援引事故调查专家组技术组副组长王梦恕院士的话称:“经过调查和实验,动车信号技术和设备可以说没有问题,最大的问题是人员和管理的问题。”此外,报道还表示王梦恕透露,由专家组负责撰写的技术层面的动车事故调查报告已经于9月底完成并递交,动车调查报告余下的责任认定问题和处罚问题均由相关部门研究后给出处理意见,国务院批复后会发布。然而,这一说法随即遭到了王梦恕院士本人的否认,安监总局的相关人士也表示这是媒体“断章取义”的结果。
但是,无论如何,7·23温州特别重大列车追尾事故对于生活在我们这个时代的中国人的冲击显然是极其深刻的。眼看着这起造成40人死亡,数百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已经过去了数月之久,但有关造成动车追尾事故的原因却依然扑朔迷离、莫衷一是,从受害者的家属到所有关心此事的民众,都已经显得格外焦虑了。
此前事故发生60日之后的9月21日,也曾出现一段题为《动车事故调查认定设备、管理均有问题》的视频占据了各大门户网站的头条新闻位置,并引来了上百家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的大量转载。然而,紧接着安监总局便表示,目前“7·23”动车调查结果未出,所有报告都是不实的,将追究不负责媒体责任。如今,有关动车调查事故结论的新闻再次赢得了各大门户网站的头条位置。仅就这一点,便可见舆论对于了解动车事故真相的热切期待。
然而,从调查小组以及安监总局的态度来看,两者似乎都一直在回避舆论的呼吁或否定一些媒体的报道,对于事故调查的结果和进展都一直未能给出确切的说辞。此前的9月份,安监总局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黄毅曾有过表示:调查组会定期向公众报告调查的进展情况(《21世纪经济报道》9月22日)。但到目前为止,我们并没有看到调查小组有过定期公布调查结果的行为。
而对比1998年德国ICE高速列车出轨事故,尽管技术调查和法律审判过程长达5年,但事故发生后,德国铁路公司在调查期间公开了多份报告,公众每天都可以在新闻上看到跟进情况。或许,对于发生了类似惨剧的中国而言,也可以参照这样一种调查的模式。即在调查事故期间,定期发布一些相关的调查进展,以缓解公众的信息焦虑问题。
自7·23温州动车事故发生以来,民众已经对于救援过程、立即通车、赔偿方式以及新闻发言人的些许表现感到失望乃至愤怒,在事故原因调查这一关乎事故责任认定和动车高铁未来安危的问题层面,人们依然抱有持久的关切,并寄希望这一起震动中国的大事故最终可以得到令人满意的处理结果。也因此,鉴于温州动车事故属于特别重大的交通肇事,且涉及诸多技术环节、人员和管理程序,民众可以容忍事故调查报告推迟发布。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调查进程中的客观严谨与及时公布调查进展并不矛盾。并且,温州动车事故从一开始发生之后,就注定不可能是一个科学技术层面的问题,而是成为一个社会性的事件。我们相信,从民间到政府,从专家到民众,从事故的受害者到事故的关注者,所有人都期待以此事故为契机,反思目前中国铁路大跃进的诸多弊端。而在反思的进程中,处理好事故调查的进展问题,即调查小组能够及时回应民众的诉求和疑问,定期发布调查报告,这本身也是深入反思的一个重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