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由富源县检察院立案侦查、提起公诉。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被告人卢家祥曾 担任过村公所副村长,镇计生办副主任、主任,镇土地管理所所长、国土分局局长。作为镇土地管理所所长、国土分局局长的卢家祥,被当地群众戏称“乡村土地 爷”。这位“乡村土地爷”2006年至2009年间,在未经县国土资源局许可,擅自收取了79户建房农户土地出让金和耕地开垦费共3361743.45元 后,非法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53本,造成农户刘某仅一家就损失40余万元,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声誉,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与此同时,被告人卢家祥还利用自己担任黄泥河国土分局分局长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多人贿赂共7万元,并为他人谋利;采取弄虚作假、虚报支出和收入不入账的手段,贪污公款17万元。
今年6月,富源县检 察院根据群众的强烈反映,对被告人卢家祥的问题立案侦查,并组织精兵强将,奋战两个多月,彻底查清了卢家祥涉嫌滥用职权、收受贿赂、贪污公款的全部犯罪事 实。该案提起公诉后,富源县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完全认定了检察院对被告人卢家祥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和罪名,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该案宣判后,被告人卢家祥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