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11月24日
星期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新京报:反垄断首案,有结论才能公布?
时间:2011-11-13 16:14:10 
及时公开反垄断调查案情,恰恰是对公众、公司和投资者最负责任的做法。

  针对央视11月9日关于“电信联通遭反垄断调查”的消息,工信部下属《人民邮电报》在其头版发布头条文章称,“央视对电信、联通涉嫌价格垄断的报道‘混淆视听、误导公众、错误百出’。”文章对央视在没有正式结论出来之前就报道,也大为不满。

  有的法律界以及业内人士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是否垄断,要用事实、证据说话。在没有得出企业垄断的正式结论之前,不宜公布,否则对企业不公平,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难以扭转。只有在实体和程序上都合法合规,符合实际,企业才能心服口服,政府才有公信力。”

  按此说法,反垄断案在调查期间,舆论不应介入,可事实真的如此吗?

   反垄断法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这条法律要求反垄断调查结 果与处理决定应公开。可是,这并不是说,在发改委垄断立案、调查等程序、环节,就不能向社会公开,应该向公众“保密”秘密进行。

  如果 考虑到一些反垄断案件,都和公众利益相关、对行业影响巨大,所以,更应该保证公民的知情权。让反垄断案的调查和审查等诸环节公开、透明运行,自觉接受各界 的监督,也包括被调查者在程序范围内和公共舆论空间中申诉与辩解的权利。反垄断的调查程序公开、透明,结论才最终具有公信力。否则,公众难免要怀疑,其背 后是否有暗箱操作。

  另外,反垄断机构在立案环节就公布信息,也是国际反垄断的惯例。比如,前几年微软在美国和其他国家遭遇一系列反垄断调查。这些国家的有关机构并不是等到最后,才告诉大家,而是一开始就让世人皆知。

   事实上,第一时间公开反垄断案情才是最负责任的做法。这固然会让某家公司的股票遭遇大跌,但是,这实际上也是为公司和公司的股东、投资者负责。这无疑给 了被调查公司公开准备、申诉的时间,让一切都变成阳光下的博弈。这远远胜过秘密调查,不宣而罚。对公司、股东和投资者来说,得知自己有可能被罚款而做好各 种准备,总比突然领到一张巨额罚单要好得多。

  及时公开反垄断调查案情,恰恰是对公众、公司和投资者最负责任的做法。恰恰因此,而将垄断企业和公众之间的利益博弈从桌下,而拿上了台面。也才有了工信部下属报纸,对国家发改委反垄断调查和央视报道的公开质疑。将各种利益博弈公开化,这是“反垄断首案”带来的进步。

  □于德清(媒体人)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