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好大兴安岭这一祖国北方最重要的绿色屏障,安排好内蒙古森工集团麾下的42个企事业单位、20多万林业干部职工的生活问题,妥善解决由于企业内部统筹、缴费额度高、社会保险险种少、保障水平低、覆盖范围狭窄、养老金拖欠严重、医药费难以报销、企业不堪重负、难以保障广大干部职工的基本权益等突出问题,内蒙古自治区于2001年7月正式将林区辖属的22.1万名离退休职工、遗属、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全部移交到了自治区统一管理。
之后,于2005年还将林区的设计院、规划院、科研所、党干校、根河航站等5家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关系全部纳入自治区统筹,有效地解决了无资金渠道、离退休人员享受不到国家提高生活待遇的问题。2006年,在呼伦贝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又完成了林区28089名大集体职工的养老保险由林区内部统筹到属地统筹的转移,也从根本上解决了大集体职工老有所养的问题。至此,大兴安岭林管区的社会保障机制彻底实现了从“企业保险”到社会统筹的深刻变革。
据介绍,归属内蒙古自治区社保局直属管理十年来,整个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的离退休人员从当年的60700人增加到了93600余人,遗属从14900人增加到了18600余人,人均养老金也由当年的470元/人·月提高到了1479元/人·月,增幅高达214.7%,遗属困难生活补助费也由当年47元/人·月提高到375元/人·月,增幅高达697%。可以说,国家每年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政策均能在内蒙古森工集团及时兑现。
关于森工集团职工的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均可按政策参加属地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险种。考虑到林区职工平均工资较低的实际,当地政府还出台了优惠政策,至2011年7月起调整为以呼伦贝尔市统计局公布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计算缴费额度,与属地的医疗保险缴费政策并轨。
为让林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全面促进林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特别是把林区职工家属和已脱离森工企业的包括一次性安置人员等各类林区居民全部纳入属地管理,同等享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困难企业人员住院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从“企业保险”到社会统筹的变革,一改过去长期存在的医保、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缺失的局面,切实提高了保障层次,降低了保险风险,卸下了企业办社会的沉重负担,同时使地方社会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突破了盲区死角,惠及了大批林区居民。
由于社会保障体制的不断完善,大兴安岭林管区离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也逐年增加,林业人口那种靠山吃山、乱砍乱伐、开垦林地种粮菜的现象也逐渐减少,整个林区基本上实现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