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6年至今,我国扶贫开发政策已走过25年,并经历三次较大调整。当时确立的贫困县政策的确成效显著,但行至今日,也暴露出已“脱贫县不愿摘帽”、“争当贫困县”等问题。受访专家建议,贫困县政策思路应做大调整,取消划定贫困县,未来工作着力推进脱贫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贫困县名单只增不减 “榜单”十年未变
我国大规模扶贫开发政策的调整始于1986年,从上到下正式成立了专门扶贫机构,确定了开发式扶贫方针,并划定了258个国家级贫困县。
1993年,“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开始制定和实施。尽管农村贫困人口已从1985年的1.25亿减少至1993年的8000万,但国定贫困县的数量却在那时增加到592个。财政部农业司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这是由于贫困县不愿放弃到手的各种补贴和优惠资源。这一阶段,中西部地区的国定贫困县数量也增至82%。
2001年5月,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颁布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对21世纪初的扶贫战略做出全面描述。以此为标志,我国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下一阶段。
此时扶贫政策的一个显著变化是,扶贫对象改变了过去以贫困县为基本扶持单位的做法,而将扶贫开发重点转向了14.8万个贫困村,这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贫困县以外的贫困人口享受不到扶贫政策和资金的状况。
值得注意的是,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重新认定的592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取消了沿海发达地区的所有国定贫困县,增加了中西部地区的贫困县数量,并保持总数不变。业内人士认为,将国定贫困县改为扶贫开发重点县可让非贫困县中的贫困人口也享受到扶贫资源。
截至今日,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仍然延续2001年出台的这份“榜单”,但经过十年扶贫与开发,名单中贫困县的经济水平在发生变化。
“从多年研究全国县域经济的经验看,不少贫困县已经摇身变为百强县,如陕西府谷县、内蒙古准格尔旗等地,依靠当地煤炭资源资源优势早已脱贫致富。”中郡县域经济研究所所长刘福刚告诉记者。
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新的贫困县名单目前正在各地酝酿,“贫县不贫”现象有望改变。
“脱贫不摘帽”现象待解 专家建议取消评定贫困县
2011年8月底,《重庆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当地部分基层干部仍然将贫困县头衔视作招商引资的重要条件,而一旦被摘下这顶帽子,中央及市级财政拨付的扶贫补助资金与一些政策优惠会随之消失,各地的财政负担压力将会加大。
重庆市社科院区域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勇认为,顶着“贫困帽”固然能带来优惠政策,但会始终给人“落于人后”的印象,不利于城市形象的对外营销,各贫困区县应敢于“摘帽”。
“改变这一状况需要逐步建立扶贫工作重点县进退机制。”已经有专业人士提出,一些地区把保住“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帽子视为“政绩”之一,建立进退机制则有利于调动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的积极性,大幅提升减贫效果和针对性。
在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李小云看来,贫困县政策涉及资源优惠分配,贫困县当然不愿“摘帽”,解决这个问题唯一的方法就是从政策层面取消评定贫困县,让“贫困县”这一概念作古。
李小云指出,我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贫困面较大,特别集中在没有直接受益于改革开放政策的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因而贫困县应运而生。在当时,以县为单元进行资源分配和集中管理,确实有助于这些地区快速摆脱贫困。
“经过二三十年发展,贫困在当下不再以整县的形式呈现,贫困问题更突出体现在大的片区,甚至出现在一些大城市周边,主要反映在返贫人群身上,所折射的主要是低收入人群的问题,这意味着现阶段贫困县政策需要作大调整。”李小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