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份从报纸上看到两条信息,一条是7月上旬本埠媒体报道的“国民党一大会址维修工程中标单位没有资质,迟迟未见动工”,另一条是7月15日本埠多家媒体同时报道的“越秀山古城墙修复工程中标单位又没有资质”。
我们想连续出现这样的怪事并见了报,我们的有关部门、有关领导一定会关注的。可是两个月过去了却迟迟没有下文,不知道这两件事会是怎样的结果。
“国民党一大旧址”是国家级文物,“越秀山古城墙”是省级文物,这两个单位的主管领导应该知道国家级省级文物维修对施工单位的基本要求。也许个别单位的领导是刚来的,不清楚,但在项目的具体运作中,不管是业主、招标方和投标方总应该有了解的。怎么就没有一个站出来说明呢?在他们的观念里,是不是文物没有利益重要?是不是为了利益可以对法律视而不见?
中央和省市三令五申要规范建设市场招投标,为何这些单位领导连招投标资格和程序这些基本常识都不知道?国民党一大旧址和越秀山古城墙都是有影响力的文物。在众目睽睽之下公开违反招投标基本要求,违法违规操作,是谁给你们这么大的胆量,是侥幸心理还是另有隐情?
当省市文物主管部门对此提出质疑并明确表示不同意“中标单位”施工、当报纸刊登了信息和求证后,我们的有关部门有没有行动去了解检查给公众一个交代?一个多月过去了,我们很想知道目前是在调查纠正亡羊补牢?还是不了了之?
作为文物保护工作者和关心广州文物保护的市民,我们很想知道上述问题的真相和结果。因为连续出现无资质单位中标的闹剧不仅会伤害文物保护市场,影响文物保护工作,更会伤害市民对老建筑的感情。
上述两条信息只是文物保护的冰山一角,人们会想,文明的广州都会连续发生这样的事情,在一般市县也许更多。联想到近年来各地常有破坏文物和修坏文物的事例,每一起事件背后都有违反《文物保护法》、不按法规招投标的事实。
广州还有许多未列入文保的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都被拆掉了,现在是举一反三的时候了,我们希望有关部门好好查查,认真反思,吸取教训,依法办事,认真监管,真正对文物保护工作负责任,净化文物保护市场。
中秋前夜,当我们省政协文化文史委员们在明城墙的镇海楼上怀古颂今之时,也直接了解了明城墙的维修工程进展,知道了没有资质的“中标单位”依然在对非文物部分的附属工程继续施工,但文物部分还没有动。我们不希望在先人留下的文物遗产中出现忘祖刨根违法寻租的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对此历史建筑的违规违法的招标行为,立即检查纠正以保护好我们的文物,保护好我们的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