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报道了一个让人“纠结”的新闻。今年的中秋节共放假3天,9月12日是农历八月十五,为3天假期的最后一天。黄宁华在广西南宁上班,今年中秋回到崇左市宁明县老家,对中秋之夜是在家里过还是赶回南宁很是“纠结”。中秋当天就返回工作地,就难以与家人共度中秋之夜;在家度过中秋夜,想在第二天赶回工作单位正常上班则没那么容易。
这并非黄宁华一个人的“纠结”。基于民族文化基因中对家庭与团圆的特别珍视,政府决定将中秋列为法定假。但今年中秋节,偏偏却让最美好的中秋之夜“撞”在节日最后一天,那些家在外地的人,好不容易拥有了回家团圆的机会,却因为这一“巧合”只能无奈地放弃。
这影响的并非一两个人,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在城市之间流动着的人何止千万。即使在一省之间,家在彼城而工作于另一城市的人也绝非少数。如果有一百个类似情状的人选择放弃,就意味着一百个家庭无法在中秋之夜团聚,而在他人阖家欢乐的时刻独守空屋,又会平添几分离愁别绪,这是多么让人扼腕叹息的事情。
这一尴尬的出现,对于安排中秋节假日的决策者来说,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当初没有预料到今年的特殊情况,第二种是虽然预料到,但考虑到中秋节历来是将周六周日与中秋当天捆绑在一起,为了避免变动带来的麻烦,所以没有采取相应的应对举措。
无论如何,这两种情况都不应出现。政府服务民众当注重细节,对于关系到民众切身权益的假日安排,决策者必须事先考虑周详,尽可能增进民众利益。
今年的中秋放假安排,民众的负面反映比较多,变更假期安排应该说是民众比较一致的吁求,期待有关方面吸取教训,未来再遇到类似情况,不妨提前对中秋节假日进行灵活安排,比如完全可以安排成民众周六上班,周日周一周二休息,让民众充分感受到“月是故乡明”的团圆之乐。
节假日时间如何安排,看起来是“小事一桩”,但一旦实施,从影响面来看,又绝对是“大事”。期待有关部门站在民众立场,多做人性化考量,以便更好地实现政策的初衷。
政府的一个小小变革,就能让更多民众成为节日的主人,反之则让一个庞大社会群体与节日乐趣失之交臂。由此可见,中秋假延后绝非一个可有可无的民间谈资,而应尽早进入有关部门的决策视野,通过完善细节,让中秋节的节日温情与民众归家权利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