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在中国,家庭暴力案多是“不告不受理”,如果丽娜华本人不正式寻求法律保护,则“虐妻”一事便会不了了之。这种“不告不受理”的做法,需要改变。
笔者住在加拿大的素里市,有一次因儿子淘气,我用中文大声训斥了妻子几句,不到20分钟,便有两名警察半夜登门,调查“家暴”嫌疑。原来,隔壁老太太听不懂汉语,误以为我和妻子的大声说话是“争吵”,继而把我给儿子洗澡的声音当做“家暴实施中”,便报了警。一场误会在认真解释和证据呈明后,才有惊无险地度过。
这并非人家神经过敏。在素里市,“主动介入”、“一切以保护妇女儿童为第一”,是当地社会处理“家务事”约定俗成的惯例,相关法律也支持此种行为。只要有人报案,且警察登门后发现证据确凿,施暴者将被带走,并可能提起公诉,而被害人则会受到严密保护,法官如认为施暴者今后仍可能伤害被害人,还可在判决中追加“禁止与受害人接触”的条款。
从这个角度说,李阳“虐妻”事件已不仅仅是家务事,而正在成为公众话题,其真相究竟如何,有关方面可以“主动介入”。而且,社会也需要改变“不告不受理”的习惯,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