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播城市化专业知识为己任
2024年09月20日
星期五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高铁与高速之争,谁来仲裁
时间:2011-08-26 09:06:56  来源:新京报   作者:曾颖 
 在浙江,正上演一场“铁”“路”的争议,在建的杭长高铁诸暨段,距离杭金衢高速公路最近处仅5.8米。公路部门认为,高铁的设计违反了《公路法》有关规定,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连续向铁路方开了5张停工单,但铁路方均未执行。(8月25日《钱江晚报》)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也指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非居民区,从铁路桥梁外侧起不少于15米。”目前,公路和铁路部门正根据各自对《公路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理解,以及铁路和公路距离的测试方法、出现事故后各种状况的预估,表达着各自的意见,但双方离共识很远。

  事情到了这个局面,双方肯定都有难处和苦衷。而想起各类事故惨烈的场面,在给生者和死伤者造成无尽痛苦时,有关部门的态度,最好是宜“细”不宜“粗”,少一份粗枝大叶,就少一份悲剧发生的几率。目前,公路和铁路方还各自保留着意见,谁也说不服谁。因为谁都明白,如果按对方的主张行事,自己就要承担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依双方的实力,谁都可以调动专家,来说自己的施工没问题。

  这就引出了一个巨大的问题———在遭遇这样的情况时,该由什么样的机构,从法理和技术的角度,给出科学而权威的结论。这个结论必须具有双方无法拒绝的法律效力。这样具有科学法庭性质的机构,目前还是一个空白。看来,这一课必须加速补上。

相关新闻
友情链接:  国务院 住建部 自然资源部 发改委 卫健委 交通运输部 科技部 环保部 工信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新华社 中新社 搜狐焦点网 新浪乐居 搜房
中国风景园林网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人民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城市化网版权所有:北京地球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service@ciudsr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