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来有关广西非法传销活动的报道,公安部14日表示已要求广西公安机关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处置,同时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也将同步展开打击非法传销行动。据介绍,广西公安机关已确定从8月11日起到年底,开展全区性的专项整治行动。(据8月15日《新京报》)
近来,关于非法传销的新闻再度密集。继央视报道广西各地非法传销泛滥之后,网上曾经疯传一张一名男青年被剁手指的照片,据其家人称,这名男青年身陷山西晋中的非法传销组织,因其家人拒绝寄钱,所以传销头目剁其手指进行勒索。经晋中警方查明,照片竟是男青年与传销组织合谋摆拍的,意在骗家人寄钱。他的手指并没有被剁掉,因为那把道具刀有个缺口。虽然那残酷的一幕是假的,但这起事件也从另一个侧面展现了非法传销的“疯狂”。
非法传销为祸中国久矣!十几年来,全国各地各有关部门曾多次进行打击甚至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但非法传销总能卷土重来,这是为什么?从业人员高端化、欺骗手段不断翻新等固然是其中的原因,但主要的原因恐怕还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打击力度不够。设法把人骗去,然后进行洗脑,入伙还则罢了,否则控制人身,加以威逼利诱……这是非法传销的常规套路。从近年媒体报道的非法传销案件来说,非法拘禁是普遍的现象。按照法律的规定,非法限制人身自由6小时以上就构成非法拘禁罪,而非法传销案件中限制人身自由数日甚至数月的情况屡见不鲜。但通常情况下,打击非法传销都只是工商部门的事儿,结果也只是按经济违法处理;即使公安部门介入,一般也只是“解救”了事,很少追究非法拘禁的刑事责任——非法传销中非法拘禁的行为越来越多,肯定与放任有很大的关系。
二是打击不能持续。恶性事件一多,公众关注一高,政府就会高度重视,然后就是联合执法甚至专项整治,声势浩大、雷霆万钧之下,众多非法传销组织灰飞烟灭。但等风头一过,非法传销就会换一个地方甚至在原地死灰复燃……如此周而复始。非法传销就像是弹簧,用力可以压下去,但力道一松就会反弹。而“运动式”的执法,恰恰就是“一曝十寒”式的,这在客观上助长了非法传销的周期性发作。
因此,打击非法传销重在“力度”,贵在“坚持”。整治非法传销,不能陷于非法传销的窠臼之中,机械地认为非法传销只是一种经济违法行为,从而对非法传销活动中的犯罪行为视而不见。对那些长时间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一定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更重要的是,打击非法传销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绝不能指望“毕其功于一役”。各地的工商、公安等部门一定要对非法传销始终保持高压的态势,做到一有苗头就打,绝不能“猪养肥了再杀”。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必须认识到:非法传销不仅严重侵害公民的财产乃至人身权利,而且是一种非常危险的社会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