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政府9日连夜召开专门会议,将发生溃坝事件的大连福佳大化PX项目搬迁问题,正式摆到政府工作议程上来。(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09版)
一个投产才两年不到的大型石化企业要搬迁,决策似乎很果断。PX是一种剧毒危险化学品,而福佳大化项目距大连市区仅20公里,且处于上风向。此次“梅花”冲决在建防潮堤坝,大量剧毒化工品有随海水泄漏的危险。现在提议搬迁,还算实事求是、知错就改。
但搬迁首先面临资金问题,也就是谁出钱?福佳大化PX项目占地80公顷,含流动资金共投资95亿元。要搬迁,想必得花巨资。现在政府出于公共安全考虑打算要它搬迁,如果搬迁费用不由政府全部承担,至少也是政府与企业分摊,总之纳税人是要出钱的。
不管由谁埋单,搬迁花的都是一笔冤枉钱,如果当初选址正确,何劳现在搬迁?即便企业的钱被认为是私人的钱,但花在搬迁上也同样是一种浪费。
PX项目要获得政府审批,按程序得有环评,要征集民意、进行听证。把一个PX项目安排在城市的上风向,有违环保常识,想获得民意的认同应该不可能。大连要上PX项目,理应从厦门PX事件中吸取教训,从根本上解决市民对其安全性的顾虑。
令人不解的是,福佳大化PX项目违反环评规定,居然能够匆匆上马。分析个中原因,无非两种可能:一种是福佳大化是当地重点项目(据说可带动上千亿元工业产值),故而当地政府给予了无条件支持。有了政府支持,企业也就蛮干起来;另一种是企业通过凌厉的“公关”,把监管者一举搞掂。当然,也有可能两种情况兼而有之!
搬迁福佳大化PX项目是正确的决策。反过来说,福佳大化PX项目落户现址就是巨大的错误。不管是哪种错误,现在都应有人出来承担责任。搬迁不会动用官员们的钱,但可能需要纳税人“大放血”。让纳税人花冤枉钱,而且是浪费巨额资金,我们就得弄清其中是非,并且让相关责任人把责任承担起来。如果无需负责,那么谁都会乱拍板、乱花钱。
说穿了就是两种情况:如果领导出于公心,无条件支持福佳大化PX项目落户现址。这属于决策失误,而且违反决策程序,则领导必须承担领导责任、失职渎职的责任;如果是官员收了钱、乱办事,明知项目选址错误,偏要“成人之错”,则属权钱交易,有关腐败者就应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