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则消息,让人无不感叹现实生活和歌曲中所宣传的是相差十万八千里,我们整天在宣传拾金不昧,捡到的东西不能中饱私囊,要上交等待失主,可是在有人捡到东西后,真想拾金不昧,却遭到那首歌曲中的“警察叔叔”不敢接收的尴尬境地。
俗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国民法明确规定,捡到遗失的物品要归还失主,不能据为己有,拒不归还属违法行为。而在现实生活中,即使有人捡到不值钱的东西或少许的金钱,真心想交给失主却因缺少到达失主手中的有效渠道,而不得不自己据为己有,这虽然不属于拒不归还之类的违法事件,但实属无奈之举,如果长此以往会养成人们贪小便宜的心理,淡化了拾金不昧在人们心中的光辉色彩。
而这区区的5块钱为何能成为“烫手的山芋”?一个个警察见了,一个个警察都怕。首先,在功利化趋向日益明显的今天,人们为了金钱可谓是不予余力,甚至什么事都能干的出来,而对于捡来的东西,非盗非抢又不犯法,据为己有又何乐而不为呢?拾金不昧在我们这个社会现在几乎看不到了,所以那些警察面对这个中学生交的5块钱感到很惊讶,一时半或还反应不过来,表现出一副手无举措的样子;再次,这5块钱对警察来说确实是个烫手的山芋,如果收了这5块钱,为这5块钱去需找失主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确实划不来,而失主根本不会在乎这5块钱,更不会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需找这丢失的5块钱,找不到失主的这5块钱不得不落入警察的手中,这样警察还落得了个中饱私囊、收受不义之财的恶名,由此原因警察肯定是不接这5块钱的。
俗话说:“君子爱财要取之有道”,即非盗非抢非捡……这也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闪亮点,过去有的治世甚至是“路不拾遗、夜不闭户”。而现在这个利益熏心的社会,道德严重滑坡、诚信严重缺失,人们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可盗可强可捡、可制假、贩假、可触犯法律,传统文化中的这个闪亮点严重褪色。现在大部分人捡到东西能有几个主动需找失主归还的,而有的人将捡到的东西归还失主,主要是对自己没有用处或无法使用。这个中学生将捡到的区区5块钱交给警察虽然未被接收,但却是该中学生最朴实心理的反应,在她的心里没有中饱私囊、金钱至上的邪念,她只是想这5块钱不是属于我的,即使我捡到了,也不能据为己有要交还失主,是拾金不昧的真是写照。
怎样才能避免我国这种尴尬的现象出现,我们不妨参考一下国外的成功经验。日本政府在每个城市都设有遗失物登记、保管的机构单位,人们捡到东西大部分都会交到此机构去,而失主也无须登寻物启事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去寻找,只是到此机构去认领就行了;有了这种成功模式,更重要的是还要靠我国每个民众自觉遵守,少点功利心不贪图小便宜,做到真正的拾金不昧,这样才能做到真正的“路不拾遗、夜不闭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