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建设的具体设想,我跟于建嵘教授基本接近。我会更侧重于从历史维度为这方面的讨论提供一个参照系。也即,我想说明,我们这个社会和国家目前的状态是怎么来的,然后谈一点对现实问题的看法。
我们今天讨论的第一个主题是社会转型。我们首先会问,需要转型的这个社会是一个什么状态?追问这样的社会又是怎么来的?如果我们更清楚地了解它的“来龙”,会有助于我们去讨论它的“去脉”。
最近几年,我侧重研究历史,想在这方面提供一个背景性的说明。应当说,我们现在所处的状态,或者说我们过去六十年 里一步一步走到现在这样一个状态的过程,在历史上并不是独一无二的,而是有过一个跟它极其类似的阶段——秦汉之际。这个体制有一个特别重要的特征,就是消灭社会。这两个统治体系,都是以人的原子化的存在为前提。而要做到人的原子化的存在,就要消灭社会。从社会学的角度上说,只有当人和人之间存在比较紧密的联系才有社会。一群陌生人需要通过相互熟知、建立规则、建立权威,才能建立起一个“会社”,无数“会社”就构成了“社会”。用这个标准来看,秦王朝和1949年以后的二三十年间有一个高度类似的地方,那就是没有社会。
从汉初开始,随着秦始皇的统治体系的崩溃,出现了一个社会重建的过程。从现在倒数过去的三十几年里所发生的变化,跟汉初的历史过程非常接近,也就是一个社会重建的过程。现在大家都在讲,过去三十年,中国经济取得了多么巨大的成就,这当然是不容否认的。但如果从一个长远的角度来看,最重要的趋势其实是社会的自我重建。它的意义,从五十年、一百年来看,才是至关重要的。中国人曾经熟悉的某种组织化的存在形态,正在部分的恢复。社会的存在使我们的生活有了意义,使我们可以自己解决很多问题。我所说的“社会”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比如,过去三十年中,发生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现象,就是宗教的复兴。也许再过二十年,我们可以说,中国经历了人类有史以来最宏大的一场宗教复兴运动。这个运动会对中国未来的整个文化、政治、社会走向,产生一个决定性的意义。相比起来,经济增长根本就无足轻重了。这样的一个变化,使得我们生活的形态、整个社会组织的形态以及国家的形态发生了相当大的一个变化。
此前,在城市,你生活在单位中;在农村,你生活在生产队中,一切福利、收入和日常生活都是由权力来安排,过去30年让我们获得了一些自我治理的空间。中国社会发展出很多自我治理的组织形态,这其中,有一些是原有农村社会传统的组织形态的恢复,比如说宗族、祠堂这些制度的复兴;还有一些现代制度在发育,比如,在城市,有了业主自治,还有陌生人组织的各种各样的社团。其实,企业也是自我治理的一种组织形态。中国现在的企业和三十年前的企业性质完全不同了,二十世纪中期的企业、工厂是权力延伸的一个组织,而现在的企业是一个进行自我治理的组织。
恰恰是社会的生长,使得权力运作的形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简单地说,就是权力在很大程度上收缩了。以前的权力一直贯穿到每个人的炕头,现在它已经退缩,让出了一个非常大的空间,让人们组织起各种社团来自我治理。我们现在生活在一个混合的状态,或者说生活在一个转型状态中。一方面,社会有了一定程度的成长;另一方面,权力有了一定的退缩。但是,这两方面的改变,都不够彻底。权力的基本架构没有发生变化,社会也就没有办法正常发育。权力是非自愿退缩的,因而在这个社会中,有很多事情其实是没有人管理的。另一方面,集中控制体系因为其惯性,又压制社会的自治性组织的生长。结果就是,旧体制的框架和新生的社会之间,经常发生冲突。最近几年感觉最明显的冲突,就是一面维权,一面维稳。这两者的冲突就是原有的集中控制体制框架和新生的社会的组织力量之间的不协调所引起的。这两种力量既有紧张的一面,中间又留出了很大的一块空地。
我们要想有一个好的生活,一个好的国家,那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让原有的集中控制体制与新生的社会两者之间实现协调。怎么协调?从社会的角度来讲,一个好的治理架构,应该是人民大多数的生活能够通过自我治理予以解决。但当然,国家同样要拥有非常强大的权力,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解决人和人之间的冲突,或者是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冲突。而在中国,这两个方面都缺乏。社会发育不够成熟,而国家的能力同样存在缺陷,这两者之间是有内在联系的。总的来说,中国既需要一个强社会,也需要一个强政府,但怎么强,是一门艺术——治国的艺术。我们讨论要有一个美好的未来,首先需要像这次论坛主题所说:同时进行社会建设和国家建设。
关于社会建设,我认为,要回到精神的维度来思考。为什么这么说?从根本上来说,一个社会的自我治理,需要一批社会企业家、社会活动家,才有可能组织起来。因为,一个组织必须要有组织者,这个组织者最大的美德就是愿意让别人搭他的便车,能够为这个组织提供一些公共品,愿意拿出自己的时间来做对他自己来说并没有直接好处的事情。这样的人的形成、生存,必然依赖精神。而组织的维系,在一定程度上也依赖成员的精神。因为,自治性社会是没有强制权力的,一个非政府组织的维系,主要靠人们的心灵相互联结。组织者的这种精神状态更会是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宗教复兴对于社会建设,具有决定性意义。如果中国社会的宗教复兴达到某种程度的话,那中国人的社会组织化程度就会有非常大的提高,社会的自我治理空间会有很大的扩展。在基层社会可以发展出各种各样的社会自治性组织,既可以进行自我治理,也可以向社会第三方提供公共品。应该说,过去30年,这类组织已经有所发展,但是与整个社会对公共品需求相比较而言,还是非常弱小的。民国之前的中国社会,实际上基层社会大多数公共品都是由社会自治性组织提供的。所以,中国传统社会实际上是一个大社会、小政府的状态。近些年来,大家都在谈论大市场、小政府,我觉得这过于狭隘了,正确的说法是大社会、小政府。中国人曾经在数千年中就生活在这样一种状态中。未来中国应当是什么样的,我们除了向外看之外,也可以往回看。中国传统社会在合理分工、合作方面,有很多资源可以挖掘。
传统社会的自我组织和自我治理,实际上就是以宗教为核心,以儒家的教化和佛教教化为核心。二十世纪中期所犯的最大错误是打击宗教。今天,政府对宗教的态度已经有很大的缓和,但仍然有很多僵硬的地方。我想,当政者一定要有认识到,宗教首先是人最根本的需求。一个人如果没有信仰,就不成其为人。对宗教采取不友好的态度,会让整个社会陷入极大困惑之中。因为,人性将得不到自然的伸展。因此,在国家建设中,一定要非常明智、智慧地处理宗教问题。
从社会治理的功能角度来说,宗教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社会基础性治理中最为根本的部分。以经济最为发达的美国为例,任何一个乡镇、市镇,它的中心都是教堂。在当下中国,当局尤其应当对儒教采取和解、支持态度。这不仅因为,儒家的复兴也可以产生其他宗教所具有的那些社会功能,更因为,儒家就是中国性之本。中国的经济经历了三十年的增长,中国人已经蛮富裕了,但是,中国是什么?中国人是谁?中国的灵魂何在?不知道。因为,这个国家现在确实是没有精神、没有灵魂的。而一个没有灵魂的国家,它的社会秩序终究是脆弱的,而中国的灵魂就是儒家所传承、所体现的精神和核心价值。只有当儒家在社会、在国家中,获得正当、正确的位置,社会才有联结的可靠纽带,国家才有灵魂。
这就是我对社会建设的态度。总结起来,社会建设首先必须重视宗教问题,尤其是必须为儒家正名。其次,必须恰当地处理政府和社会间的关系。当然,这个问题,已经牵涉到国家建设了。事实上在我看来,如果中国出现了一个厚实的社会,那国家建设其实就完成了一大半。
关于国家建设,首先应该高度重视基层治理,国家建设要从基层的国家权力体系的建设入手,在讨论中国转型的时候,重点应该放在基层治理如何趋于良好。因为,基层治理才是和人民息息相关的。就如古代人说的:天高皇帝远。中南海,甚至省城里面发生了什么事情,跟一个村里的老百姓有什么关系?但是一个村委会、一个乡镇的决定,或者说一个县里、区里的决定,会对人们的生活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而且,近些年我们可以观察到,社会冲突、官民冲突最容易在这个层面爆发的。因此,不管为了追求优良治理,还是为了解决眼下的紧迫问题,都应该从基层治理入手。
讨论基层治理,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把哪一级政府作为基层政府重点建设?刚才于教授讲了,不能以村为单位,这个我完全同意,因为村庄没有足够的资源动员能力,不足以去作为一个基层治理单位。但他一下就上升到县一级,我也不同意。我把重点放在乡镇这一级,我认为,基层治理的重点应当是市镇自治。
市镇不光是经济中心,还是文化、社会的中心。在20世纪中期,这些市镇遭遇严重打击,但在过去30年,随着经济的增长,尤其在东南沿海一带市镇有所恢复。我之所以青睐市镇自治,特别关键的一点是,在市镇这样规模的聚居区,容易形成一个相互熟知的精英群体。我经常爱用的一个词叫“绅士治理”。市镇最适合发育出一群相互熟识的绅士,进行自治。在这里,需要校正一种尝试。现在一谈自治,就把它和民主过于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比如,在村一级也一定要通过选票机制选举出村委会,这样的方向完全错了。在村这一级,应该让每个村自己决定他们推举村委会主任的方式,不应该强行以投票的方式,目前的村民投票的方式给很多村庄带来的巨大的困扰。自治的要义是人民以自己认为最合适的形态来进行治理,有一些地方可以采取一人一票的民主选举制度,但有一些地方可以家族为单位进行投票,不应该要求所有村民都去投票,这个带来的问题比它解决的问题更多。在市镇一级建立自治制度,也应当灵活一些。我更愿意把县这一级变成一个完全的司法单位。
接下来就涉及到司法问题。司法制衡,其实质就是地方的司法独立。具体来说,主要对县市两级法院进行改革,让其摆脱县市两级政府的控制。为此,还有必要进行另外一项改革,将现在的二审终审制要改成三审终审制。因为两审终审,不出一个市,而在县市这一级,人际关系太复杂了,法官根本摆脱不了其束缚。但是提高到省城,法官就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摆脱人际关系的约束。而增加了三审,也有可能减少现在的申诉和上访。两审终审是世界上很罕见的制度安排,大约是为了节约司法成本,结果反而带来严重问题。现在,申诉和上访已经成为困扰中高级法院的一个严重的问题。与其如此,还不如设立三审。比起申诉、上访来,这毕竟还是司法程序。
如果要讨论政治体制改革,那么,重点应该是人大。在现有的法律下,人大制度改革就有足够的空间。至关重要的是,在中国的宪法里,人大才是根本,人大是国家权力机构,因而,政治体制改革只能以它为中心展开。如果人大能够向着民主的方向推进,那就可以促进增长中的社会和权威不断衰落的国家之间的相互调适。或者换一个角度来说,通过人大制度改革,扩大人大的参与程度,可以让目前的政治体系重新获得正当性。
为此,需要从本届人大代表选举开始,开放代表候选人提名,提高选举的竞争性,从而增加代表的多样性,提高人大代表的代表意识。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那可以大幅度提高国家权威,实现国家权威正当性的转换,由此也可以实现稳定的国家转型。
总之,中国目前最大的政治问题就是国家权威与新兴的社会之间的不协调。理性的国家建设之基本原则就是,国家承认过去三十年间逐渐发育起来的社会,容纳社会,进而吸纳社会,实现国家与社会的相互调适。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才有可能出现一个具有长期相对稳定性的治理秩序。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中国社会就会陷入长期的不稳定之中。
而要实现这一调适,就需要执掌国家权力的中共完成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换。这需要一个政治意识的转换,也即执政意识的建立。站在执政者的角度,社会自治乃是朋友。假如执政党能够完成这一转换,再配合社会的自我组织、自我治理的扩张,中国也就能够完成国家建设。国家建设的关键,其实是社会建设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