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测定设市城市城区面积
时间:2024-03-27 20:38:46
来源:城市化网
3月27日,在自然资源部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土空间规划局二级巡视员王伟介绍我国首次完成全国683个城市城区范围确定有关情况。
最近五年来,自然资源部整合国土、规划、地理、测绘和遥感等专业团队,融合多学科优势,组织制订《城区范围确定规程》,选取107个城市先后开展4轮标准试划论证,最终形成两个层面主要成果:一是全国683个设市城市城区范围(城市化标准统计区)总面积为11.02万平方千米,二是城市城区实体地域范围(实际建设区域)总面积为7.80万平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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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局二级巡视员王伟: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下面我就我国首次完成全国683个城市城区范围情况作简要介绍。
城区是指城市实际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功能覆盖的空间地域范围,是观察城市化发展演化趋势、研究城市化的基本空间单元。实现城市城区空间范围确定的标准化,是科学实施城市统计监测、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空间标准和相应监测手段,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主要依靠地方填报,各地对于“城区”统计口径理解不同,且没有对应到全国“一张图”的空间范围,一定程度影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比性等,给科学决策带来一定障碍。从国际经验看,发达国家在上世纪已建立统一的城区空间范围标准,如美国于1959年建立标准化大都市统计区制度(SMSA),建立我国的城区空间范围确定标准、完善城市化标准统计区制度,十分迫切和必要。
按照国务院要求,自2019年7月起,我部联合同济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发挥对地观测技术优势和“两统一”职能优势,开展相关标准研究。自2020年4月起,选取107个城市,先后开展4轮标准试划论证,不断验证调校技术路线。2021年6月,形成并发布《城区范围确定规程》(TD/T1064-2021),确定了从空间范围上界定城市建成区的技术规范,填补了我国城市化标准统计区制度的空白。
在确立制度和技术规范基础上,2023年,我部依据《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应用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组织全国683个设市城市按照《规程》,全面开展了城区范围确定工作,形成我国第一版全国城市的城区范围矢量数据集,首次实现城市城区范围的空间化、定量化和精准化,为《纲要》和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体检评估等工作提供了基础支撑。主要包含两个层次的成果:
一是城区范围。即城市化标准统计区范围,作为一定时期城乡划分和城市化地区边界,解决城市化空间结构分析“分母”的标准化问题,更新周期与全国国土调查、人口普查等保持一致,其间保持相对稳定。基于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全国683个设市城市城区范围(城市化标准统计区)总面积为11.02万平方千米。
二是城区实体地域。即标准统计区范围内的实际建设区域,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监测数据,解决城市化空间结构分析“分子”的标准化问题。每年利用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对城市实际建设区域变化情况持续监测,保持“一年一更新”。基于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全国683个设市城市城区实体地域范围(实际建设区域)总面积为7.80万平方千米。
在此基础上,可对我国城市化国土空间问题进行多维度分析。比如,基于人口大数据的城区常住人口统计分析。目前,城区范围确定成果已应用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监测、城市空间监测和体检评估、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沿海城市地面沉降监测等国土空间监测分析工作中,进一步夯实了在“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履行“两统一”职能的数据基础,促进了国土空间治理数字化转型。
未来我部将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继续推进城区范围确定成果在自然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综合统计等领域的应用,为规划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的“宜业、宜居、宜游、宜乐”城镇环境提供支撑,助力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