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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城市化十大新闻事件发布
时间:2022-01-06 16:51:37 
       城市化网讯(顾晴 报道)近日,由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组织的“2021年中国城市化十大新闻事件”评选结果揭晓。有哪些新闻事件入选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NO.1  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顺利实现
  事件回放:2021年4月19日,新闻发言人孟玮在国家发改委召开的4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新型城镇化工作进展时说,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顺利实现。2020年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60%以上、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4%。“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初步形成。城市群稳步发展壮大,19个城市群承载了全国70%以上的人口、贡献了8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
  点评: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是全面小康社会惠及更多人口的内在要求,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2021年5月10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张晓鹏在回答记者提出的户籍制度改革问题时说,公安部分别于2014年、2017年、2019年先后三次组织召开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总结户籍制度改革成效,部署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等重点工作。截至2020年底,14亿人实现户口性质城乡统一,1.1亿流动人口领到居住证,1.2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4%,户籍制度改革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专家指出,对于大城市而言,未来在吸引劳动力和人才方面将面临更大挑战,因为人除了是生产要素之外,还是消费者,要满足医疗、教育、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中国国际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专家委员党国英直言,进城农民是否愿意落户城市,也是对城市公共服务的一个检验。诚然,近年来无论是对于城市流动人口还是农业人口,各地都纷纷放宽落户政策,但在“零门槛”前,人们在许多城市的落户意愿普遍不高。因此,提供普惠性的公共服务,提升所有常住居民的获得感和归属感,成为新落户人口愿意扎根城市的关键。对于中小城市来说也不例外,要抓住契机改善公共服务提供能力,满足落户人口的各类公共服务需求,才能吸引并留住人才。

       NO.2  新土地法正式施行
  事件回放:2021年4月21日,国务院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条例》共七章六十七条,分总则、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9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经过修订后的制度变得更加完善,对于农村目前的一些问题制定了针对性政策,不仅起到了保护的作用,还保障了农民的土地和住房权益,对今后的经济社会生活将产生深远影响。
  点评:自然资源部法规司法规一处副处长马骁骏认为,首先,《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基础上,将改革探索实践中的经验不断总结提炼,上升为更为具体的制度规范,夯实了农村土地三项制度改革成果。其次,《条例》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明确将耕地保护情况、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等重点内容纳入督察范围,并与时俱进地增加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等新的督察内容,确定了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行使土地督察职责的范围,是完善土地督察制度的法治保障。第三,《条例》通过修订案的形式进行全面修订,首次提出建立“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首次将地籍管理写入法律法规,首次确认土地“挂牌”的地位,首次明确违法建筑物没收处置主体和程序,为将各级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长期以来在改革探索中积累的实践成果上升为具体制度提供了畅通的渠道。第四,《条例》聚焦改革实践中的新矛盾新问题,与时俱进地作出了回应:首次明确临时用地的具体期限,首次设立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用途管制制度,首次将黑土地保护纳入法治轨道……为尚在改革探索阶段的新事物预留了制度空间。

       NO.3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公布:人户分离人口近5亿人,约占总人口的35%
       事件回放:2021年5月1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结果举行发布会。数据显示,全国人口共141178万人,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0199万人,占63.8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0979万人,占36.11%。人户分离人口为49276万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为11694万人,流动人口为37582万人,其中,跨省流动人口为12484万人。
  点评:当前我国仍处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人口流动的规模化、常态化依然是主流趋势,这一方面表明人们的选择自由度大,有利于激发人们的潜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但由于我国城市许多社会服务配套都是以户籍人口为基数来设置的,人户分离现象不仅造成社会资源分配不均和资源浪费,也不利于市民享受各种公共服务。比如公立学校、幼儿园的学位设置都与当地户籍人口数有关,连社区工作者人数也都是根据一定标准按户籍人口的多寡配备的。等等这些都对各级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与水平提出了挑战。
  全球化智库(CCG)特邀高级研究员、人口学者黄文政表示,“通过这个数据可以说明,户籍制度已经越来越脱离时代的发展模式,目前全国三分之一以上人口的户籍都不在居住地,为了保障流动人口的权益,要对户籍政策从根本上进行改革。目前真正需要做的应是消除‘流动人口’这一界定,让户籍成为一个登记形式,人居住在哪里,户籍就应该在哪里。因此,若要从根本上保障流动人口的权益,就要坚持将流动人口变成常住人口的改革方向。”专家认为,相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通过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而消除城乡户籍甚至不同地区户籍的含金量差异,促进“人户合一”。

       NO.4  《乡村振兴促进法》施行
 事件回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乡村振兴促进法》对产业发展、人才支撑、生态保护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针对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规范村庄撤并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范;将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也纳入法治保障,同时在基本农田保护方面规定国家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要求各省区市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从法律层面确保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得到落实,确保各地不松懈、不变调、不走样,持之以恒促进乡村振兴。
 点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表示,制定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对于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在他看来,乡村振兴促进法的主要特点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等。尤其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将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贯穿法律始终,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使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支持者和受益者。
  就乡村振兴促进法对于乡村建设行动从规划引领、建强硬件、抓好软件、保护传统村落四个方面做出的规定,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司长王乐君认为,乡村建设行动既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应当将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推动建立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

       NO.5  浙江为推进共同富裕先行探路
  事件回放:2021年6月1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意见》赋予浙江重要示范改革任务,为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先行先试、作出示范。随后,浙江省委就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进行全面部署,设立示范区领导小组,加快构建新机制,制定出台2.5万字的推动《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面细化落实发展目标。
  点评:党的十九大提出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制定促进共同富裕行动纲要”……首都师范大学文化研究院副院长张翔表示,《意见》的发布是“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第一个重大举措,是当代中国探索新型发展路径、破解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实验,也是中国改革开放进入新时代的一个标志性举措。这意味着,中国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界定为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之后,正实实在在地为破解这一主要矛盾探寻系统性的对策。在社会差距扩大日益成为全球范围内的难题之际,中国在共同富裕道路上的实验和实践,对于世界而言同样具有重大意义。
  他还表示,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社会主义新时代具有开端意涵的重大事件,类似于开启深圳经济特区建设之于改革开放的意义,同时又有更丰富的含义。浙江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是带有全局性意义的、探索性的地方实验区,这与深圳经济特区有类似之处;差异之处在于,此次浙江从一开始就不仅是试验区和“窗口”,还是示范区,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有较大发展之后的设置。示范区之所以为示范,一方面,是既有成就的示范,浙江的发展堪为表率;另一方面,是解决现实问题的示范,有针对性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为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探索出一条成功路径。

       NO.6  我国宣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事件回放: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

       点评: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这份靓丽的成绩单不仅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在解决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上取得的伟大历史性成就,更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2021年3月9日,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致函习近平祝贺中国脱贫攻坚取得重大历史性成就。正如2021年9月28日国新办发布的《中国的全面小康》白皮书所言,中国经历了世界近现代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形成了面积庞大、人口众多、联系紧密的城市群,成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提升了城市运行效率和居民生活质量,基本形成以城市群为主体、都市圈为依托,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中国在城乡融合发展、区域协调发展两大方面所作的努力和成绩,表明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幸福之路。


       NO.7  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再次敲响城市安全警钟
 事件回放:2021年7月17日以来,河南省遭遇极端强降雨,特别是7月20日郑州市遭受特大暴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河南省政府新闻办8月2日召开的第十场“河南省防汛救灾”新闻发布会介绍,截至8月2日12时,此次特大洪涝灾害共造成302人死亡,50人失踪。一场暴雨给一个城市带来如此巨大的伤痛,让人们重新审视一个城市的发展与安全。
  点评:近年来,每年夏季入汛,大雨必涝、“城市看海”已经成了一些城市的通病。然而,2021年7月17日河南特大暴雨的降临及其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仍然刷新了人们的认知,也让人们看到了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尚有不少欠账。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防洪减灾研究所原所长程晓陶认为主要原因是这次的降雨“实在太大了”“千年一遇!”面对这种特别极端的突发天气,郑州面临的考验,其实是一个省会城市在防洪、应急、救灾、多部门协调等方面的综合管理能力。程晓陶直言,气象部门连续发布了最高级别的预警——红色预警,但问题在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套针对气象预警的应急机制。另外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全国现在暴雨预报准确率仅为百分之十几到二十,准确率之所以能到这一数字,还是因为南方暴雨影响区域大,天气尺度大,将准确率拉升了上去,北方暴雨预报有时候靠运气。”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灾害天气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员孙继松表示。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率的不断提高,城市如何与水共生变得越来越迫切。党中央针对不断发生的“城市内涝”现象,提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也说明“城市治水”的紧迫性。希望我们的城市在壮大靓丽的同时,能够切实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城市管理能力、应急能力,能够认识到“城市治水”与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同等重要。

       NO.8 “三孩”生育政策入法
 事件回放:2021年7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公布,提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我国作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重大决策,开启我国人口发展新阶段。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点评:从独生子女、“双独二孩”、“单独二孩”,从“全面二孩”到“全面三孩”,我国的生育政策几经调整,逐步放开,“让不让生”已经不再是问题, “想不想生”、“生了怎么养”成为议论的焦点。目前各地鼓励生育政策不断“加码”,相继启动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工作,同时密集出台鼓励生育措施,比如延长产假、设立育儿假、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等,配套鼓励政策相比“全面二孩”有了较大进步。但专家普遍认为在现有的政策之下应该继续“加码”,针对养育痛点出台更多相应鼓励措施。人口学者黄文政指出,鼓励生育远比计划生育更难。他认为,一直以来,生育率下行的惯性被低估,导致鼓励生育的难度也被低估,目前生育矛盾已不在于“能不能生”,而是“怎么养”。他建议,在税收、教育、医疗、就业等各个方面切实减轻养育负担。如降低相关产业的税负,将幼儿园、托儿服务纳入义务教育;借鉴其他国家对生育实行的累进制奖励;延长父亲产假,降低母亲育孩负担并消除工作性别歧视等。

       NO.9  国家发改委提出“十四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
  事件回放:2021年10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100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指导意见》明确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从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5个方面提出24条重点举措,围绕托育、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人身安全、福利保障、交通出行、城市空间、社会环境等领域提出了具体措施。
 点评:作为城市发展的新概念和维度,儿童友好型城市于上世纪90年代进入中国。新世纪以来,国内城市纷纷跨入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之列。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旨在把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儿童权利整合在一起,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从这个视角看,有些电梯紧急按钮高了些,即便踮起脚也够不着;有些街角的游乐设施年久失修,玩起来咯吱作响;有些公园的石砖步道间隔宽了,迈起步来战战兢兢,容易摔倒……这许多城市细节细微平常,于成年人“不成问题”,但在“1米视角”,细节就被放大。当然,儿童友好型城市不等于儿童城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不是说城市规划与建设一切以儿童视角为基点,而是将“1米视角”更多地投射到城市规划和设计中去。在设计城市未来时,多俯下身子,将儿童的特点和需求“画”进规划图和设计图里,把儿童友好的理念融入城市建设中。童年时,城市友好待我;长大后,我以友好报之。站在儿童角度审视城市发展,是现代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维度,也是城市魅力、活力和创新力的结晶。

       NO.10  21城市入选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名单
  事件回放:2021年11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经遴选,决定在北京等21个城市(区)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自2021年11月开始,为期2年。通过试点重点开展探索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等工作。
  点评:继2020年“城市更新”一词首次出现在我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里,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发展壮大城市群和都市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城市更新行动”。2021年6月2日,上海宣布率先成立全国最大城市更新基金;6月10日,北京发布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各地城市更新行动计划密集出台。从当前城市更新的实践经验来看,城市更新除主要围绕老旧楼房改造、老楼加装电梯、保温、供暖、供水、供气、园区道路、绿化等老旧小区改造的基本需求外,还包括园区、社区的功能完善方面的大量探索,如,长期闲置的老楼功能改造,旧厂区、旧办公楼、旧商业楼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使用,都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改造重新启用,形成经济和社会效益。通过改造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增设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健身设备、新能源车充电桩等,提升社区品质,更好服务人民高品质生活的需求。《通知》明确,城市更新是一个逐步探索的过程,因此,21个先行试点城市需要摸索经验,形成成功案例和经验后,向全国推广。专家指出,城市更新配套政策必须同时跟上。另外,城市更新是一个系统工程,城市房屋的改造涉及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决不能大意。对于21个城市更新先行试点城市,我们拭目以待。
  
  链接:历年中国城市化十大新闻事件报道
  
  2020年中国城市化十大新闻事件
  
  2019年中国城市化十大新闻事件
  
  2018年中国城市化十大新闻事件
  
  2017年中国城市化十大新闻事件
  

  2016年中国城市化十大新闻事件


  2015年中国城市化十大新闻事件

  
  2014年中国城市化十大新闻事件
  
  2013年中国城市化十大新闻事件
  
  2012年中国城市化十大新闻事件
  
  2011年中国城市化十大新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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