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对地方政府建设保障房要有有效且可核查的激励机制
新春将至,民生安乐备受关注,一方面是屡经“调控”却涨势不减的商品房价饱受抨击,一方面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再引热议。虽然早在1998年房改之初,保障性住房即已列入政府工作日程,但十余年来进展有限,而近期以来人们觉得似乎“动真格了”。果然如此吗?
应当承认,政府正在付出更大努力。去年下半年以来,中央领导人密集表态,保障房建设频现中央和地方政府重要文件,也成为 “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新年伊始,声势继续扩大。2011年1月18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全体会议上指出,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保障土地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并抓紧建立保障性住房使用、运营、退出等管理制度。国土资源部部长也表示,确保2011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正在召开的各地“两会”更不断传来保障房建设加力的消息。
这些进展令人欣慰。不过,我们更关心确保保障房顺利推出的制度安排。在这里,恰当合理的制度安排,意味着抓住建设资金充足、配置程序透明、运作管理规范等关键环节,意味着搞对地方政府的激励机制,以此谨防保障房建设成为变形的“政绩运动”,使期待住房的“蜗居”者不再空等失望。
中国住房体制建立和政策体系完善已经多年探索,有经验更有教训。目前历史“欠账”还是太多。2010年开工数和今年的计划开工数均表明,保障房建设虽增速可观,但毕竟基数太低,远远不能满足居民所需。各级政府理当充分估计到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忌浮夸,以虚充实,导致政府规划与居民真实需求脱节;或者以次充好,重建设轻管理,最终留下令人遗憾甚或滋生腐败的“面子工程”。
为此,政府必须通过透明运作,给公众吃一颗“定心丸”。有观察人士已经对2011年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的目标提出质疑。新建商品住宅套数最多的2009年亦仅达到约600万套,因此,这个今年保障房建设任务若是不含“水分”地完成,无论土地供应还是配套资金都面临巨大的困难。
有研究机构提出,1000万套相比2010年的580万套增量可观,估计投资规模超过1.3万亿元。这个数字已接近过去五年全国年均土地出让金总收入。倘如此规模的投资真能兑现,意味着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的绝大部分将用于保障安居工程,亦或通过地方融资平台向银行大规模贷款,两条路是否行得通令人存疑。其实,现有的保障房存量也是一笔“糊涂账”,至今没有完整清晰的数字。政府有义务对这些关切答疑解惑,让这一惠民工程成为“透明工程”。
当前,保障房建设欲真正实现其保障民生,稳定社会与调节经济等政策效果,亟待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要为地方政府建设保障房建立有效且可核查的激励机制。多年来,保障房建设“口惠而实不至”,直接原因就是地方政府消极应付。为此,需要从政绩考核、财税体制改革和发展方式转变等入手,长期措施与短期措施并举,让地方政府在保障房建设上言行一致,并对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弄虚作假的官员实施问责。
——尽快建立全国性住房信息系统和个人信用与收入信息系统,并制定完善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高效详实的基础数据系统,不但是政府科学制定中长期规划的信息根据,更是将来住房保障从“补砖头”发展到“补人头”的制度条件。
——明确财政资金是住房保障的主要资金来源,开征房地产税的地区应明确这项税收收入用于住房保障,优先支持公租房建设。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应安排住房保障资金总规模和固定的比例,这也是发达国家的经验。
—在辨明误区、厘清思路的基础上,《住房保障法》应加快研究制定,为制定、实施政策提供法律依据,为居民享受住房权益提供法律保障,也有利于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责任。同时,注重学习国外经验,总结各地保障房的建设、分配以及管理经验,并适时加以推广。
——各地方政府应广泛征求意见并充分论证,发挥公众参与和监督的作用。保障房建设从规划建设到分配管理,都应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之中,中央政府可考虑每年编制相关白皮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公信力的来源。
保障房建设关系国计民生,既考验政府执政能力,也推动它向服务性政府转型。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