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7.48%
时间:2021-07-06 12:50:16
来源:城市化网 作者:谭少容
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内蒙古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思路,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保障。城镇化指标总体完成情况较好,城镇化总体水平高于全国。
内蒙古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2014年以来,国家在内蒙古自治区安排了8个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涵盖了地级市、县级市、旗县区和较大镇6个类型,在户籍改革、城镇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通过逐步放开落户限制和积极引导,试点地区城镇常住人口实现较快增长。在城镇建设方面,各试点地区积极利用国家新型城镇化专项建设基金、债券融资工具,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城镇面貌明显改观。在产城融合方面,试点地区积极打造产城融合新区,推进企业“退城入园”。倾力打造特色小镇,三产融合、体育运动、健康旅游等产业快速发展。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开展了“多规合一”试点工作,形成了一张蓝图、一本规划,建设了信息共享平台。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48%,超额完成规划任务。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学比例、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棚户区改造等基本公共服务指标基本完成;人均市政道路面积、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中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六项指标均完成目标任务;人均建设用地、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三项指标,较好完成目标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从户籍制度改革顶层设计入手,2015-2019年先后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这三个文件从区域放开、人群放开到全面放开渐次深化,逐步拆除了阻碍农牧民落户城镇的政策壁垒。同时,2016年实行了城乡统一登记户口制度,消了城乡居民“农业”和“非农业”户籍身份差别,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为消除城乡壁垒、推进城乡一体化创造了有利条件,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速度明显加快。
在农牧业人口落户城镇方面,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在逐步放宽落户门槛的基础上,制定了配套政策。在保障落户城镇农牧民权益方面,加快开展农村牧区土地(草场、林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保障落户城镇农牧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在落实人地挂钩政策方面,制定了差异性进城落户人口用地政策,在吸纳人口较多的旗县(市、区)安排了建设用地,在安置房建设上基本落实人地挂钩政策要求。在落实人钱挂钩政策方面,对于吸纳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的盟市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棚改安置房和公租房小区内道路、给排水等基础设施,保障房小区的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与保障房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城镇常住人口享受公共服务有了保障,2016年出台了《关于全面做好我区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公布了为常住人口提供的6项服务、7项便利清单,为常住人口享受公共服务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了使农牧民工转移就业保持稳定,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并打造了一批返乡创业园,全方位提供房屋租用、物业等服务,促进农牧民返乡创业就业。通过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家庭服务业,扶持中小微企业,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开展“京蒙劳务对接”和“周边省区劳务对接”工作,提高了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输出组织化程度。
在城乡融合方面,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促进“人地钱技”等要素在城乡间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使城乡居民逐步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待遇及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统一。着眼于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协调发展,积极探索深化城乡配套改革,着力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大为改善。农村牧区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汽车、计算机、移动电话等在农村普及速度明显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