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探索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非遗保护
时间:2021-06-10 14:45:22
来源:城市化网
文化和旅游部网站6月9日发布《“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探索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非遗保护。
规划提出,探索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非遗保护,在城市社区培育孕育发展非遗的土壤,开展“非遗在社区”工作。尊重社区居民主体地位,提升社区居民的参与感、归属感和凝聚力。充分利用本地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及未列入名录的非遗资源,同时关注随外来人口迁入并有一定群众基础的非遗项目,支持各级代表性传承人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创新工作模式,在非遗氛围浓厚、工作机制健全、保障工作到位的社区,创建“非遗在社区”示范点。
规划强调,加强中国传统村落非遗保护。开展中国传统村落非遗资源梳理统计工作,推动每个中国传统村落所在的县(市、区)建立传统村落非遗资源清单。遴选中国传统村落非遗保护优秀实践案例,举办经验交流活动。合理利用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保持传统建筑风貌和格局,在空间环境营造中突出非遗特点。加强当地村民及其生活方式的保护和延续,培育和扩大非遗传承人群,促进民俗、村规民约的传承与发展
规划明确,建设非遗特色村镇、街区。将非遗保护传承与美丽乡村建设、农耕文化保护、城市建设相结合,挖掘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特色小镇、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的非遗资源,建设非遗特色村镇、街区。在非遗资源丰富、保护传承有力、民众积极参与的地区,推动建设非遗特色村镇、街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先行试点,探索有效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模式。在经费、政策等方面对非遗特色村镇、街区予以一定程度的倾斜,支持在非遗特色村镇、街区建设非遗馆、非遗传承所(点),开展丰富多彩的非遗宣传展示活动。
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地方非遗馆,推动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配套改建新建传承体验中心,鼓励建设具有民族、地域、行业特色的非遗专题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非遗传承体验设施,形成包括非遗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在内,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
规划明确,加大对传承人支持扶持力度。通过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经费资助等方式,支持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活动。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给予补助,鼓励支持各地对本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提供传习补助。组织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参加研修培训,实现全覆盖。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增强使命与担当意识,弘扬工匠精神。实施中国非遗传承人研培计划,促进传统传承方式和现代教育相结合。支持传承人设立非遗传承所和工作室。加强传承梯队建设,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建设宏大的传承队伍。
规划提出,加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开展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义务履行和传习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评估,探索建立退出机制。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累计两次评估不合格的或因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取消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并予以公布。
规划还提出,加强青年传承人培养。推动传统传承方式和现代教育体系相结合,创新传承人培养方式。对于条件具备的项目,通过现代教育体系培养更多青年传承人。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参与非遗保护传承工作,符合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采取助学、奖学等方式,鼓励年轻人学习、掌握相关技能,成为后继人才。通过组织参加培训、提供展示平台、对接市场渠道等方式,为青年传承人提供有力支持,为其成长成才营造良好环境。
从发展目标看,到2025年,非遗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工作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工作体系更加完善,保护传承体系更加健全,创造创新活力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对非遗的认同感、参与感、获得感明显提高,非遗服务当代、造福人民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到2035年,非遗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传承活力明显增强,工作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完善,传承体系更加健全,保护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在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重大国家战略中的作用更加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