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市辖区,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行政地位与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相同,属县级行政区,由地级市、直辖市管辖。
行政级别
直辖市的市辖区行政级别是正厅局级
副省级的市辖区行政级别是副厅局级
地级市的市辖区行政级别是正县处级
特点
市辖区与其他县级行政区相比,显著的特点就是为城市主体(即市区)的核心组成部分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中心;居民以城镇人口为主,城市化一般处于较高水平,人口密度大,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经济相对发达,并且第三产业占比一般较高;社会、文化、金融、贸易等相对比较繁荣。我国发达地区的市辖区管辖的区域以街道为主,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市辖区管辖的区域以镇、乡为主。
数量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9》,截止2018年底,中国共有县级区划数2851个(其中市辖区970个、县级市375个、县1335个、自治县117个)、乡镇级区划数39945个(其中镇21297个、乡10253个、街道8393个)。
设立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出台的《市辖区设置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
一、直辖市和地级市可以设立市辖区。
二、市区总人口100万人以下的市,平均每40万人可以设立1个市辖区;市区总人口100-300万人的市,平均每50万人可设立1个市辖区;市区总人口300万人以上的市,平均每60万人可设立1个市辖区。最小的市辖区人口不得少于2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不得少于10万人。
三、与市区连片的工矿区、林区、旅游风景区、港口区、开发区及其它自成一体的地域,可单独设立市辖区,但其总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不得低于最小市辖区标准,并且经济发达、公共基础设施较为完善。
四、市辖区的设置要规模适度,布局合理,不得形成飞地。
五、中心城市郊县(县级市)改设市辖区,需达到下列标准:
1、县(市)域与城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土开发利用连为一体,部分区域已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市区规划范围。
2、全县(市)就业人口中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口不低于70%;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75%以上。
3、改设市辖区的县(市),全县(市)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不低于上一年本市市辖区的平均水平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财政收入不低于上一年本市市辖区的平均水平。
六、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政府驻地迁移等重大调整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概念区分
市辖区:在民政部备案,有行政区划代码排,一般指城市除掉县及县级市的剩余区域。比如北京市海淀区、上海市黄浦区、广州市白云区。
主城区:往往指主城区范围内的中心城区,比如,截至2020年,北京市共下辖16个市辖区,城六区即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被认为是主城区,而昌平、顺义、房山等不被认为是主城区。
建成区:是指在城市行政区域内征用的土地和通过实际建设开发的非农生产建设区域。它包括城区集中连片的部分和分散在近郊、与城市联系密切、市政公共设施基本完善的城市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