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广东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68项省级管理权限将调整由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
第三批调整由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省级管理事项涉及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新闻出版局、市场监管局、中医药局、林业局等省直部门,内容涵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类别。
其中,下放实施的省级管理事项25项。比如,组织实施对辖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核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等事项,下放南沙自贸片区管委会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对专利代理机构与专利代理师进行执业监督等事项,下放至南沙、横琴自贸片区管委会实施;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备案、导游证核准等事项,下放南沙、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实施;古树名木迁移审核审批等事项,下放南沙、前海蛇口、横琴自贸片区管委会实施。
此外,43项省级管理事项则委托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比如,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许可,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许可,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等事项,委托南沙、前海蛇口、横琴自贸片区管委会实施。
《决定》还明确,调整由自贸试验区实施的省级管理权限,广州、深圳、珠海市不再实施。省有关部门和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应当依法做好管理权限调整的交接和实施工作,切实提高效率、优化服务、防控风险,确保相关省级管理权限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省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和监督,适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完善实施工作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