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可谓一波三折。尽管此前个税一审草案征得创纪录的23万多条社会意见,其中赞成3000元作为个税起征点的意见只占15%。但是,遗憾的是,二审草案还是按照政府部门提议的3000元起征,公众的意见没有完全体现出来。
如今,个税起征点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虽然仍有人不会很满意,但是,毕竟契合了大部分纳税人的意愿,更为重要的是,也是税收民主的一次精彩演练。
所谓税收民主,就是指政府一切征税活动,需要最严格的民主控制和畅通的利益表达机制,以使民众的意愿能够真正地约束征税权,使税收不至于违背民众的意愿,而变成政府追求自身利益的工具。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税收民主已成为政府的自觉行动。人民代表或议员可以代表人民与政府协商,对每一项税收,包括涉及税额和税率等问题,甚至于征收或废止某一税种,都要进行充分博弈,各利益主体进行充分讨论和议价,任何一方都没有单方面定价的特权。而且,纳税人和人民代表还可以根据政府服务质量的好坏,来议定具体的纳税额。
在国内,税收民主仍处于萌芽状态,无论是开征一个新税种,还是调整税负,大都把广大纳税人拒之门外。我国现行税收行政法规大约有30部,有关税收的部门规章有50部,其中,经人大立法的只有《税收征收管理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三部法律,有相当数量的税收行政法规、规章尚未得到法律授权,而由国务院,甚至部委自行决定。
放眼过去和现在,税收民主的缺憾始终伴随着普通老百姓。比如发生在2007年5月30日财政部宣布上调印花税至3‰的决定,导致了国内股市的狂跌,而此次印花税的调整,开征前,既没有任何征兆,也没有提前打个招呼,更遑论征求股民们的意见和建议;还有,现在正在热议的房产税,从酝酿、动议再到重庆、上海的试点运行,不管是征收对象、税率、纳税评估等,还是其他事关纳税人税收负担的重要征收环节,都是国家职能部门和一些专家,独自操作,闭门作业。
值得欣慰的是,全国人大为利益相关方,尤其给广大民众提供了一个博弈平台。而此次个税所得税法草案,不仅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而且还通过网络、媒体等各种方式,向公众征求意见,为利益相关方提供了一个能充分表达意见的平台。尤其是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这不仅是保障税法公正公平的前提,而且也为我国税收民主开了一个很好的先例。
税收民主原则,是现代税收制度最为基本的原则。因此,我觉得,个税法修改只是税收民主一次精彩演练,税收民主在我国只是开始,一下子彻底改变政府主导的征税模式,仍然会很吃力。但是,随着民主意识的日益增强,我相信,在国内尽早建立健全税收民主这一税收“精髓”,会变得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