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网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针对部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存在的保护内容不完整、保护利用不到位、保护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昨天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调研评估的通知》,决定从即日起开展2020年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下简称名城)保护工作调研评估。
据悉,调研评估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历史文化资源普查认定工作情况。1.“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专项工作进展情况。重点调研评估是否按照应保尽保原则划定历史文化街区、确定历史建筑。2.2012年以来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以及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登记公布情况。
(二)保护对象的保护利用情况。1.城市山水环境、整体格局风貌的保护情况。重点调研评估是否存在破坏地形地貌、砍伐老树、建设不协调建筑等影响名城景观风貌的情况。2.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风貌保存现状、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情况。重点调研评估是否存在大拆大建、拆真建假、长期失管失修造成传统风貌破坏、居住环境差的情况。3.历史建筑保护修缮、活化利用等情况。重点调研评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损坏拆除、修后未用等情况。4.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活化利用等状况。重点调研评估已批准文物保护修缮项目进展情况、开放利用情况,是否存在文物安全隐患、文物违法等情况。
(三)保护管理工作情况。1.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挂牌情况,历史建筑省级数据库建设情况,历史文化街区建档、标志牌设置情况。2.名城保护规划、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备案和实施情况。3.名城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等制定和执行情况。4.名城保护日常监管、违法行为监督处罚等情况,历次各级评估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5.名城保护工作培训、交流学习和社会参与情况。6.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成情况,具体保护措施公告施行情况及纳入相关规划情况。7.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情况,具体保护措施公告施行情况。
从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看,(1)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8月底,各名城开展自查自评,填写《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调研评估表》,形成自查报告,于2020年8月31日前报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文物主管部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4座名城的自查报告直接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2)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9月中旬,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灵活采用名城交叉互评、专家评估、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调研评估,综合名城自查自评情况形成省级调研评估报告和问题清单,于2020年9月20日前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3)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文物局选择若干名城开展重点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