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布《关于调整2020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时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将2020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起始时间从原定的8月1日起予以适当提前,即在新产早籼稻上市后,如市场价格符合预案启动条件,按规定程序申请启动2020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预案。
据了解,今年国家继续在主产区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早籼稻执行范围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等5省(区),价格水平为每斤1.21元(国标三等),比上年提高0.01元,执行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截至目前,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等5省(区)还没有启动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
国家发改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主任、城市化委员会委员涂圣伟认为,目前南方新季早籼稻进入收获季节,正逢南方多省市接连遭遇强降雨侵袭,多地出现严重洪涝灾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都受到了较大威胁。国家适当提前早籼稻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起始时间,有助于稳定粮价预期,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来源:经济日报)